大法官阿里圖:拒絕兩男兩女組合享有相同結婚權利的邏輯是甚麼?

美國最高法院在當地日子4月28日聽取同性「婚姻」的口頭辯論。他們正在審理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要處理的問題是究竟第14修正案是否要求州政府承認同性「婚姻」,以及是否要求州政府承認別州的同性「婚姻」。支持和反對雙方均希望影響高院判決,最高法院收到有史以來最高紀錄的「法庭之友」,共148份,打破了2013年奧巴馬醫保改革收到136份的紀錄

同運對這場官司寄望甚殷,也信心滿滿,但經過這場口頭辯論之後,似乎也靜了下來。我們選了一些精彩對話或意見介紹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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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山姆爾.阿里圖(Samuel Alito) 質疑支持同性「婚姻」一方的律師聲言一男一女的婚姻修正案貶低了同性戀者的尊嚴:

「據我所知,直至二十世紀末,從沒有一個國家或文化承認兩個同性之間的婚姻,你如何解釋這項事實呢?…據此,我們能否推論出這樣界定婚姻[按:指一男一女婚姻]有其理由和實用目的呢?還是你要爭論它們全都各自獨立,僅僅基於非理性的定型和偏見運作呢?」

「有些文化並不歧視同性戀……以古希臘為例,[同性戀]在某些範圍內廣被接受,可是在古希臘,他們有同性婚姻嗎?……因此,他們將婚姻只限於異性伴侶不是基於對同性戀者的偏見,是嗎?」

阿里圖大法官又質疑停止滑坡的邏輯:

「假設我們按妳的意願判案,之後,兩男兩女的組合申請婚姻許可證,有甚麼理由可以拒絕他們的申請呢?……假定他們是彼此同意的成人、高學歷,他們全都是律師。(笑聲)……拒絕他們享有相同權利的邏輯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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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將決定全美國會否一夜間合法化同性「婚姻」,預期六月底前會有結果。正如致力維護傳統婚姻的安德森博士(Ryan Anderson)指出,美國憲法沒有要求承認同性「婚姻」,婚姻制度是社會基礎,應由民主程序決定,而非由九位法官越俎代庖。

當大家切切為尼泊爾災民代禱之時,請同時紀念美國的婚姻制度,求主憐憫。

主要資料來源:
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4月28日口頭辯論文字稿(英文):
http://www.supremecourt.gov/oral_arguments/argument_transcripts/14-556q1_6j36.pdf
http://www.supremecourt.gov/oral_arguments/argument_transcripts/14-556q2_18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