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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性文化學會 就檢討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意見書

本會對政府就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有以下意見:

A) 基本立場:

本會認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對香港社會有正面作用,雖然過往在運作上也曾出現一些問題, 但大體而言,這條例稍為限制了公共空間被色情物品壟斷的程度,減低青少年被不良意識型態腐蝕的情況,和輔助父母在惡劣的文化環境中教導子女健康成長。本會不同意一些罔顧家長的權利和需要,及社會整體利益的言論。現在色情文化的泛濫在香港仍然嚴重,這法例根本談不上封殺色情,充其量只是稍為確立社會的道德界線,和防止問題惡化得太快而已。因此,我們需要的是在技術屬面修正和鞏固這法例,使它能更有效發揮功能,和避免問題的發生。我們認為政府的建議在方向上大體是正確的。

B) 主要建議

  1. 對「淫褻」及「不雅」作更清晰定義
    我們同意,現時法例有關「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只包括「暴力、腐化及可厭」較為籠統,如加拿大法例規定「凡主要特徵為對性的不恰當宣傳,或為性與下述一項或多項主題,即罪惡、恐怖、殘酷及暴力之任何出版物,即應當視為淫褻」,以及新西蘭、英國等國家均對有關「淫褻」及「不雅」有較詳細及清晰的定義,可引為參考。
     
  2. 加設具民意代表行政審裁機關
    我們認為不應撤銷現時的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並考慮將現時的審裁機制分為兩級,將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分開,在現時的審裁處之外,設立一個獨立的審裁機關進行初步評級,如有上訴,則再交由現時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覆核,進行全面聆訊。

    至於新的行政審裁機關,可由不同界別的人士組成,包括含有一定比例具有民意基礎的民意代表,如民選區議員加入,以增加審裁機關的代表性。此外,現時建議20-30人的人數太少,不足以應付現時需評級的物品數量,所以應增加人數,以應付需要。
     
  3. 在法例中加入法庭量刑因素
    我們認為現時的法例規定的刑罰恰當,但法庭對於一些屢犯不改的傳媒機構的判罰過輕,不足以對一些渲染色情暴力的傳媒構成影響,所以我們認為,文件中加入法庭量刑的建議可考慮,包括物品的流通量、淫褻或不雅的程度、銷售或展示的情況、銷售或展示手法,以及違例者以往同類罪行的記錄等。
     
  4. 另立新法例管制互聯網等新媒體
    我們認為,由於現時法例的源起主要是規管傳統媒體,而新媒體的人傳播方式等較為複雜,而且爭議性較大,家長及教育界人士擔心互聯網及新媒體傳播色情及暴力資訊,但現時政府的建議亦引起業界相當強烈的反應。而且新媒體與傳統媒體的傳播方式不同,涉及因素亦更為複雜。我們認為新媒體的管制辦法需要有更深入的討論,所以我們建議將有關新媒體的管制由現時的檢討獨立出來,考慮另外設立新的法例專門針對新媒體訂立管制的方法,不致令有關互聯網及新媒體的爭論阻礙整條《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檢討。
     

  5. 〈2008年11月19日遞交予立法會之意見書〉 
     

    下載 〈香港性文化學會就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意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