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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宣言》與維護家庭制度 ──香港性文化學會對《多哈宣言》的理解聲明

聯合國對「多哈會議」的決議

早前本會文章〈維護家庭價值聲音應獲尊重〉裡曾提及「聯合國在2004年為慶祝國際家庭年10周年,於卡塔爾多哈召開國際家庭問題會議, 發表《多哈宣言》(聯合國檔案A/59/592),並得到聯合國大會通過接納。」蒙熱心人士提示,本會核實多哈國際家庭會議並非由聯合國官方召開, 但聯合國大會曾通過決議,歡迎多哈會議的舉行,並注意其成果,謹此澄清。然而,這無損《多哈宣言》中對保護家庭的呼籲的重要性, 以及被聯合國大多數成員國廣泛關注和肯定的事實。

《多哈宣言》獲149國家代表簽署

2004年在卡塔爾多哈召開的國際家庭會議, 是各參與國慶祝聯合國國際家庭年十周年的國際會議,並將所得成果總結為《多哈宣言》。《多哈宣言》棄用「各種形式的家庭(複數)」的提法,重申《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 「家庭(單數)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並確認《世界人權宣言》中婚姻是男女兩性的自願結合, 此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2002年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就婚姻權利定義的解釋,婚姻的權利為「單純一男一女的自願結合」1相吻合。 《多哈宣言》關注對家庭的社會支援,家庭的脫貧、普及教育、家庭暴力、墮胎、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權,並支持婦女平權等。 《多哈宣言》同時確認由[一位]丈夫與[一位]妻子所組成的家庭2,雖然《多哈宣言》未獲國際法地位,但內容仍然值得重視,其理據如下:

  1. 《多哈宣言》在聯合國191個成員國中得到149個國家接納,其中包括美國、南美洲、亞洲、非洲及中東等國家,支持率達78%,是一個相當清晰的大多數, 認為《多哈宣言》是國際社會中的主流意見,並沒有誇大。可是,由於歐盟及加拿大等支持同性戀的國家所拒絕,它們雖然是少數派,但卻擁有不成比例的影響力。 誠然,當今國際舞台上在家庭問題上存在兩種不同的潮流,我們也不認為多國家支持的政策就一定正確。不過,不少人誤以為「同性婚姻」就等同國際大趨勢。 可是,《多哈宣言》的通過揭示一個事實:「同性婚姻」可說是西方國家中的趨勢,但這不能等同全球的大趨勢。絕大多數國家今天仍肯定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一些西方國家中的趨勢並非主流。
  2. 《多哈宣言》的基本內容並不嶄新,它只重申《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原本對保護家庭的承諾,這兩份人權文件的認受性被廣泛接受, 包括拒絕《多哈宣言》的歐洲國家也很少質疑兩份人權文件的內容。假若《多哈宣言》對這兩份文件的理解沒有重要偏差,那任何尊重那兩份人權文件的人也應尊重《多哈宣言》的精神。 由於一些西方國家發展了她們對家庭的嶄新理解,而她們亦活躍於將其新理解當成是《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自然結論,所以她們拒絕重申原有共識的《多哈宣言》。 假若她們恃著強勢把她們的理解強加於一些較弱勢的國家,則是一種霸道的表現。

維護家庭制度與強化家庭凝聚力互相補足

有論者認為本會並無關注真正的家庭危機根源,其實是來自對家庭不友善的社會環境。因此若要加強家庭凝聚力,便必須爭取合理的工資工時、託兒服務、分娩假、侍產假,決心打擊家庭暴力等等。 其實本會所認同的《多哈宣言》,正關注對家庭不友善社會環境,並倡議各國更加關注家庭所面對的困難。本會亦支持各種家庭友善的政策(本會本身亦有男士侍產假), 反對暴力(包括發生在同性伴侶之間的暴力) 、提倡兩性平等的婚姻關係,並密切關注人口政策等對家庭的影響。唯本會同時關注在社會因素外,婚姻家庭觀念和制度被新興文化思潮所影響的危機。 本會呼籲社會各界能重視和保護一男一女組成的家庭,因為這是天然和基本的社會單元。

香港性文化學會
二○○八年八月十日



下載《多哈宣言》與維護家庭制度─香港性文化學會對《多哈宣言》的理解 聲明 

 


1. ……Covenant, has been consistently and uniformly understood as indicating that the treaty obligation of States parties stemming from article 23, paragraph 2, of the Covenant is to recognize as marriage only the union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 wishing to marry each other.(Joslin v. New Zealand, Communication No 902/1999) 

2. 見《多哈宣言》第4條及第13條,原文為單數的husband and w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