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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回應同運團體對香港性文化學會的不實指控》

今日下午有團體抗議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及維護家庭聯盟日前(2008年8月6日)於《明報》刊登聯署聲明「維護家庭宣言」,本學會予以尊重。但就其個別不實指責,必須予以澄清,以正視聽。

  首先該批團體表示維護家庭價值團體「在廣告中頻頻引用《世界人權宣言》,但宣言內容並無將家庭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然而,按照聯合國人權委員會2002年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就婚姻權利的定義的解釋而言,婚姻的權利為「單純一男一女的自願結合」(Joslin v. New Zealand, Communication No 902/1999),解釋非常清晰,應沒有容易令人誤解的地方。而《多哈宣言》中所要求捍衛的就是由一男一女雙方自願結合的婚姻制度,而不是同性婚姻,這與維護家庭價值人士所極力捍衛的價值非常吻合。

  另外,該批團體指本會「反對同性伴侶獲得《家庭暴力條例》的保護,間接令因家庭暴力受到生命威脅的同性伴侶得不到及時的協助,性命岌岌可危」,然而,本會曾於2008年5月26日就政府當局提出《家庭暴力條例》應涵蓋同居關係的最新建議所提交的意見書[CB(2)2103/07-08(06)],意見第4點早已指出:

  「我們同意,社會不應容忍任何暴力行為,同性同居者中間的暴力行為亦需要正視,但有關的重點不是在於是否「家庭」暴力,而是「同住」下的暴力…。故此,本會建議政府應訂立一條名為《同住暴力條例》,保護範圍應覆蓋所有同住者,如宿友、家傭、同住長者等,以保障所有在本地法律下非婚姻、非親屬關係的「同住暴力」問題,而不是以修改《家庭暴力條例》的方式處理」。因此,本會亦不反對將有同性性關係的同住人士納入《同住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之內。

 

香港性文化學會謹啟
二○○八年八月七日


下載《回應同運團體對香港性文化學會的不實指控》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