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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弟妹的獨生子女

有一個畫面,小時候看電視常常看到,就是一個幾歲大的小女孩,手拖著一個小弟弟,背揹著一個小嬰孩。現在香港出生率低絕全球,此情不再,有的話,也可能被指為虐待兒童。

那是一個貧困的年代,一屋子女,父母在外操勞工作,鞭長莫及,當哥哥姐姐的自然肩負著照顧弟妹的責任。那時候沒有甚麼教仔理論,一切土法煉鋼,反正若不兄友弟恭,父母就會使出「連坐法」,一併「籐條炆豬肉」。所以兄弟姊妹間必須互相磨合,以至互相補位。

今天若還有家長敢用這種家教法,一定遭我們尊貴的教育學者口誅筆伐。不過賽後檢討一番,我卻感到那個年代的哥哥姐姐們,長大後普遍較具責任感。此無他,環境所迫,別無選擇,所以練得一副好身手。其實責任感這回事,後天的培養多,先天的本性少──甚至有點有違本性:可以不負責任的話,誰想擔負?

我無意為過去粗糙的家教方式說甚麼好話,我只是慨嘆時下許多年輕父母太過疼愛子女,雖然生了兩三個孩子,卻讓長子或長女活得儼如「有弟妹的獨生子女」,不懂照顧弟妹,管教弟妹,成為他們的表率。有些父母認為,子女的功課壓力很大,課餘還要學十八般武藝,若仍須照顧弟妹,豈非百上加斤?何況子女年紀小,怎麼照顧得來?

其實人與人之間一旦有任何「關係」,就自然產生權利與責任。兄弟姊妹是一種關係,所以當中就有權利與責任,當該隱向上帝「發晦氣」說:「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創四9)正好反過來提醒我們:原來我們有責任看守我們的兄弟姊妹,他們絕不是與我何干!當父母不要求當哥哥姊姊要承擔照顧弟妹的責任時,這種關係就只剩下權利關係,於是我留意到現時一些小哥哥小姐姐,只懂行使哥哥姐姐的權利,要求弟妹順服自己,卻忽略了自己也有教導的責任,甚至要學會為弟妹犧牲自己的某些權利。

人與人之間若沒有「關係」,就無所謂權利與責任;若有「關係」而沒有處理好之間的權利與責任,反而產生問題,所以「有弟妹的獨生子女」比起真正的獨生子女,將來可能要面對更大的成長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