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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咱們一起過:當代離婚文化的病態和危機(下)

最近筆者一位親友與其相戀八年、同居三年的親密愛人分開,但並非基於任何實質上的困難如性格不合或相處不來,只是單純(輕率?)覺得沒有了愛的感覺。更令人嘆息的是,鬧分手的當事人以本地電台車姓主持人所舉的一個例子,來作為其分手的「理由」。例子如下:有一女聽眾說她欲與其男友分手,但躊躇因其已與男友發生關係,故此怎可輕率分手?但車姓主持人則教訓她,結了婚不喜歡尚且可離婚,那發生關係的「拍拖關係」又算甚麼!

你看,輕率離婚的文化已成了新的當代文化、病毒和價值意識,從內在侵蝕、瓦解了社會穩定和發展所需之男女、婚姻、家庭乃至生命的相連、信任和穩定,這實是當代文明和生命的沈重挑戰和危機,也更可能反映出當代文明之個人主義和享樂主義走過頭所可能會出現的無情和自我中心。

不客氣地說,隨便離婚和分手其實是一件不管對方和其他家庭成員感受、傷害和不理化人死活的無情行為、殘忍行徑,而當社會形成如此文化氛圍,一群不管對方死活、孤單(如上兩期提及小孩擔心爺爺不會煮飯、爸爸一個人很可憐)和無情的人在一起,則你會想像這會是一個怎樣無情乃至殘忍的社會。

「我喜歡咱們一起過」大概會無情剝落成「我只喜歡與能滿足我的咱們一起過─否則,則要換另外一個」。不知那些只注重個體自由的當代學者、領袖和政策制訂者,有否透徹的想過,過分鼓勵離婚文化、多元家庭的做法,最終只是在塑造一個無情的病態個人主義社會,這對下一代、文明和社會來說,都是災難性的病態的,這,又豈可不慎?

離婚─其實是相背乃致破壞了上主的創造秩序:「上主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太十九6下),我還是喜歡那古老簡單的婚姻文明─我喜歡咱們一起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