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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史卡利亞:如果同性婚姻是憲法權利,牧者還能不為他們證婚嗎?



美國最高法院在當地日子4月28日聽取同性「婚姻」的口頭辯論。他們正在審理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要處理的問題是究竟第14修正案是否要求州政府承認同性「婚姻」,以及是否要求州政府承認別州的同性「婚姻」。支持和反對雙方均希望影響高院判決,最高法院收到有史以來最高紀錄的「法庭之友」,共148份,打破了2013年奧巴馬醫保改革收到136份的紀錄

同運對這場官司寄望甚殷,也信心滿滿,但經過這場口頭辯論之後,似乎也靜了下來。我們選了一些精彩對話或意見介紹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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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安東寧.史卡利亞(Justice Antonin Scalia)憂慮當同性「婚姻」是憲法權利時,牧師或神父不可拒絕為同性伴侶證婚:

「如果這法庭真的支持他們有憲法權利結婚,能否想像一位由國家授權主持婚禮的牧師[或神父]可以拒絕給兩個男人證婚呢?」

「幾千年來,直至2001年在荷蘭,沒有其他社會[允許同性婚姻]……直到2001年之前還沒有其他社會有,妳卻要求我們替這個社會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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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將決定全美國會否一夜間合法化同性「婚姻」,預期六月底前會有結果。正如致力維護傳統婚姻的安德森博士(Ryan Anderson)指出,美國憲法沒有要求承認同性「婚姻」,婚姻制度是社會基礎,應由民主程序決定,而非由九位法官越俎代庖。

當大家切切為尼泊爾災民代禱之時,請同時紀念美國的婚姻制度,求主憐憫。

主要資料來源:
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4月28日口頭辯論文字稿(英文):
http://www.supremecourt.gov/oral_arguments/argument_transcripts/14-556q1_6j36.pdf
http://www.supremecourt.gov/oral_arguments/argument_transcripts/14-556q2_1813.pdf

整理:陳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