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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食權.宗教自由──寫在同志衝擊教堂後

從前,在東南亞某國度裡,「歌斯拉教」領袖「嘩啦啦」向信徒重申不可吃豬肉的禁令,並囑咐信徒,若政府有任何有關食肆豬肉與牛肉不分廚的政策,信徒有權行使其公民權反對,反正民主社會大家都有權用合法的途徑爭取其權益。

 

然而「愛吃肉運動」卻認為這是干犯其食權──人生而有食權,至於吃什麼和怎樣吃,則不設底線──,決定衝擊其總堂「清蒸堂」。就在信徒敬拜「呼啦啦」真神時,一群愛吃豬肉的人士衝進清蒸堂,公然在堂內大吃豬肉乾,並且高呼:

 

「嘩啦啦無良心!」

 

「清蒸堂要向我們道歉!」

 

很多信徒感到受冒犯。示威者擾攘一番後才離開,事件在社會上造成頗大的回響,食權議題又再重提。

 

歌斯拉教徒「唏哩嘩啦」說:「現在吃豬肉已非刑事化了,然而傳統上我們都視豬肉為不潔淨,別人有權吃豬肉,我們也無權制止,但為什麼他們就一定要我們全盤接受吃豬肉,並認為若不接受就是歧視?這豈不是干犯別人的良心自由、宗教自由?譬如說有人就是不喜歡吃榴槤,你總不能強迫他說榴槤又香又好吃吧?這不是很霸道嗎?其實社會上對吃豬肉者並沒有什麼具體的歧視行為,那位歌星『豬肉榮』不是受到全民愛戴嗎?縱然我們反對吃豬肉,也沒有因為他吃豬肉而否定他的其他貢獻吧?」

 

有前衛知識分子則批評嘩啦啦不能與時並進。

 

歌斯拉教徒「咇哩吧啦」說:「我覺得這些學者很奇怪,既然他們相信多元、講求寬容,為什麼就一定要別人改變自己的立場以迎合潮流?到底他們還尊不尊重別人的宗教自由?難道他們認為自己相信的就是絕對真理,順我者開明、逆我者僵化?這豈不是有違他們所信奉的多元思想?只能贊成不能反對又算什麼言論自由?如果有一天大家以吃貓貓狗狗為潮流,並視之為正常,我們也要附和才叫開明嗎?我們東方人愛吃內臟,而西方人卻不,事實也證明多吃內臟對身體不好,我們有權繼續吃不健康的食物,卻不見得西方人一定得同意我們的食法才算開明。最受不了的是他們要求將『炸豬腦』列入法定學生營養午餐中,又批評反對者是剝削其食權。這真是濫用食權!」

 

唏哩嘩啦覺得對極:「咇哩吧啦,為免蝕底,不如我們到『愛吃肉運動』辦事處示威,有來有往嘛!」

 

咇哩吧啦緊張起來:「千萬不可!萬萬不可!你知道那些『豬佬』和前衛知識分子有多雙重標準啦,同樣是示威,他們衝擊我們,就叫人權;我們去衝擊他們,就會被標籤為侵犯人權!」                             (作者為香港性文化學會成員)

(原載《宣訊》第45期〔香港:宣道會香港區聯會,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