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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不可擋的同志運動? ──從同志衝擊聖堂事件談起

同志衝擊聖堂事件

天主教香港教區刊物《公教報》在二○○三年八月十日的頭版,刊載了文章反對同性婚姻。這基本上只是跟隨羅馬教廷最近發表的立場,但已引起同志團體極度不滿。「彩虹行動」和「青年公社」八名成員(為首的有Tommy仔陳諾爾和煒煒),在八月十七日到堅道天主教總堂抗議,並且一度衝入聖壇大叫「陳日君,無良心,打壓同志社群」等口號。兩名女同性戀者又在教堂內接吻。事件在全城引起爭論。

 

這種激烈行動令不少人對同志組織產生壞印象,例如電台「烽煙」節目裡聽到很多批評他們的聲音,就算自由主義者盧峰也批評說「言論自由並不意味有強迫他人聽意見的權利,更不意味個人可以強行衝入人家的地方或會堂……同性戀組織在開會時會容許神父闖入,強行要求他們放棄同性戀傾向嗎?」(〈同性戀組織錯入教堂錯抗議〉,《蘋果日報》,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但另一方面,事件亦引起社會關注同性婚姻的議題,很多人對同志的訴求表示同情,盧峰就同時說:「現時提出承認『同性婚姻』是完全有理由及有需要的。」一直與同志組織關係良好的何秀蘭議員更藉這機會旗幟鮮明爭取同性婚姻,並認為現在的婚姻制度不單不公義,更是對同志的經濟剝削。一些知識分子也有類似言論,而不少報章亦以很同情的角度訪問現時一對「模範」同志配偶:邵國華和吳展鵬(兩人都有教會背景,後者還唸過神學)。

 

同志組織是性革命先鋒

我們不能孤立地看同志運動,同志運動是全球性革命的重要成分,它不單爭取同性戀者的自由平等,更是在提倡一種激進的性哲學。如香港的「姊妹同志」的單張就鼓吹「多元性愛選擇」,「不設底線」。在論到亂倫、孌童等時,一份同志運動的教材說:「若果沒有人因此而受到傷害,又或是……參與的各方面都是自願……我們亦沒有權利去干涉和判斷別人……的生活模式。」即是說政府不應管制亂倫、孌童。

 

就以今次主角Tommy仔為例,他本身是男妓(見《蘋果日報》報道),也是積極提倡娼妓(性工作?)合法化的先鋒。當其他人不贊成濫交時,他會譴責他們是歧視喜愛「多元性愛」的人。此外,他和煒煒也公開鼓吹SM(如在《壹週刊》的訪問)。總而言之,他完全把性看作一種遊戲和追尋快感的工具,無論在何時何地以何方式,只要是當事人喜歡就沒問題,其他人不容置喙!

 

同志運動的霸氣

同志運動經常把同性戀者包裝為弱勢群體,但他們本身卻霸氣十足。當天主教指責他們不尊重宗教自由時,煒煒承認她們的行動雖然騷擾到教友,卻只是借用幾分鐘時間表達意見而已。但難道入銀行「借用」幾千萬幾分鐘就不是打劫?難道只要不超過五分鐘,市民都可隨意隨時這樣做?當然不可以!

 

又當被指責示威方法不文明時,Tommy仔說:「陳日君都係一個搞抗爭人,佢應該明白用乜形式抗爭,係由抗爭者決定。」這實在答非所問,問題不是抗爭手法由誰決定,而是手法是否合理。其實言下之意他是說,因為我們是被壓迫的一群,所以用什麼方法抗爭都是正當的。這種漠視法治和不尊重別人權利的說法叫人心寒。

 

甚至有電台主持人說他們是進行公民抗命,是可以接受的。這更是誤導,公民抗命是指當政府頒佈明顯和嚴重不公義的法例時,市民用和平的手法挑戰那條不公義的法例。同志衝擊聖堂的行為完全與公民抗命沾不上邊。

 

同志運動現正有席捲全球之勢,我們不可不察他們的激進議程,今天同志運動積極爭取以立法和制度性的改變,強制別人接受他們的訴求和價值觀。教會不能置身事外,假使我們今天還不發言,可能有一天再想發言時已不可能了(因被列為hate crime)。例如今年我在加拿大,就知道有姊妹因反對同性婚姻而被解僱。

 

教會的回應

因篇幅所限,我只簡略列出幾點:

1. 教會須要確立面對同志運動的立場,如怎樣看同性戀、同性婚姻和反性傾向歧視法。特別因為新教組織鬆散,更需要一些宗派(甚或跨宗派)成立由神學家和專業人士組成的委員會,去研究教會的立場和對策。

 

2. 今次事件看到有些人不明白和輕視宗教自由,我們要有意識地維護宗教自由,主動去爭取和澄清,讓社會明白這也是基本人權!

 

3. 我們要區分個人問題與政治問題,就同志本身,教會應積極開展牧養同性戀者的事工。

 

4. 就高度政治化的同志運動而言,教會應成立關注組,研究它們的訴求,若有不合理的,我們應加以批判。教會且要積極在社會和政治層面參與,維護公義和家庭制度。

 

正面回應同志運動吧,現在已是刻不容緩了。

(原載《宣訊》第45期〔香港:宣道會香港區聯會,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