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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一致裁定 變性手術之要求不違憲

陳婉珊(研究主任)

Takakito Usui

日本最高法院頒下判決後,跨性別男申訴人Takakito Usui(右)會見記者。(圖:Japan Times)

2019年1月,《日本時報》(Japan Times)報道,日本最高法院4位法官一致裁定擬女變男的申訴人敗訴,認為基於減低家庭和社會混亂的因素,維持2004年的法例,必須進行達致絕育的變性手術後,才可以更改法定性別身份之要求合符憲法。

提出覆核的是一位跨性別男性(原生性別為女性),名叫Takakito Usui,45歲。申訴人的律師稱,儘管敗訴,但首席大法官及另一位大法官表示「毫無疑問質疑的聲音已出現」。日媒報道,兩名法官建議定期從個性(personality)和個體性(individuality)的角度,檢討適合的措施。據報,超過7,800人已更改法定性別身份。

根據本港政府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的諮詢文件,全亞洲只有印度和南韓不需全套變性手術,也可以改變性別身份。2017年,歐洲人權法院表示尚有22個歐洲國家維持手術的規定。

新聞:
https://www.japantimes.co.jp/news/2019/01/25/national/crime-legal/japan-supreme-court-rules-requiring-surgery-change-legal-gender-currently-constitutional/#.XGTKqVwzZPY

延伸閱讀:
1. 本會就性別承認法提出的意見書:https://blog.scs.org.hk/性別承認諮詢/
2. 歐美社會「自我認同」性別引致的問題:https://blog.scs.org.hk/category/跨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