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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與同志運動系列(十二)區別「同志運動」與「同性戀者」

個人與政治問題區分
  
        同性戀是很複雜的問題,有很多不同的層面,例如我們要區分個人問題與政治問題。我反對的從來不是同志本身,而是高度政治化的同志運動 。雖然在同性戀問題上我與很多基督徒「前線」群體有分歧,但我認為她們的聲音,信徒和教會也應細心聆聽。有些信徒會將「不信派」的標籤加在她們身上,便將她們的看法一筆勾銷,甚至因此否定他們對人權和關社的委身,我對這種做法不以為然。我相信她們很多都是真誠基於信仰才投身關社的行列,而她們對同性 戀者的關注也很符合基督精神。
 
教會也須反省
 
  我不贊成不分青紅皂白地將「歧視同性戀者」的罪名加諸教會,但「教會是否對同性 戀者有真實的關心和支持?」仍是不容逃避的問題。雖然我基於信仰和良心自由,維護信徒對同性 戀持有價值判斷的權利,但我不贊成以這種價值判斷作為傷害同性戀者的藉口。每個信徒(包括我自己)都應反省在這方面有否犯錯,若然我們也應在神面前認罪悔改-我們豈可忘記主的教訓,不警惕我們眼中可能存在的樑木?筆者呼籲教會應積極開展牧養同性 戀者的事工,信徒應接納同性戀信徒,與他們一起掙扎。
 
激進的同志運動
 
  然而面對活躍的同志組織時,我們卻不可不察他們的激進議程,我不否認有很多較溫和的同志,但在政治發揮影響力的是那些同志組織。假若同志運動 停留在公民社會的層面,只是用非強制手法宣揚訴求,那不同意的人還可用說理的方法反駁。然而今天同志運動 積極爭取以立法和制度性的改變,強制別人接受他們的訴求,這是把他們的政治議程和價值觀強加於整個社會,而這議程建基於與基督教格格不入的激進性 哲學,假若他們成功,對社會肯定有深遠影響。因此,教會不能置身事外。假使我們今天還不發言,去批判那些不合理的訴求,可能有一天再想發言時已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