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及新聞稿

反對何秀蘭議員《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的修正案

何秀蘭議員近日就《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在附表5第5(2)條下「親屬」定義中,加入「與死者締結,在香港以外,按照當地當時施行的法律而舉行婚禮或締結的婚姻、民事伴侶或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另一方與死者屬同一性別。」本會敦請各位立法會議員反對此項修正案。

修正案沒有提出的必要理據

首先,條例草案已經回應此項修正案的訴求。根據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第100段所指,「如一名同居者、未婚夫或未婚妻,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結婚的同性伴侶是獲授權代表或買方,他/她可以這個身份提出申索,要求交還骨灰。」換言之,何秀蘭議員的修正案,根本沒有修改「親屬」定義的必要理據。

修正案抵觸現行香港法律

其次,修正案抵觸香港現行法律認可的婚姻制度。正如何秀蘭議員所言,此項修正案「目的在令同性伴侶具法定身份處理已離世一方的骨灰」;修正案擴大「親屬」的定義,涵蓋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轄區施行的同性婚姻、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正正抵觸香港現行法律認可的一男一女結合的婚姻制度,引致婚姻制度修改的爭議。

暗推政治議程有違民主精神

本會尊重社會各界對婚姻制度的討論,然而相關議題存在爭議,對社會影響深遠,必須審慎處理。《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主要目的並非處理與婚姻相關事宜,將一項爭議事項加入條例草案之內,暗渡陳倉式推動本身政治議程,似乎有違民主精神。故此,本會反對何秀蘭議員《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的修正案,也敦請各位立法會議員反對此項修正案。

 

香港性文化學會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