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及新聞稿

維護家庭價值 反對一切暴力 一人一信要求訂立《居所暴力條例》行動保障所有同住人士

最近,《家庭暴力條例》修訂一事,引起政黨及公眾關注。黃成智議員本著良心發言,要求豁免他支持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並建議完善法例,卻遭受無數扭曲的指責及攻擊。此時此刻,我們實在須要把握時間,表達意見及立場。

  《家庭暴力條例》原在1986年制定。2007年6月27日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草案,期間支持同運的組織要求把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範圍,但政府在2007年7月及11月發出兩份文件,清楚表示對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有所保留。可是,政府在同運人士及部份議員壓力下,突然於2008年6月,在未經諮詢市民意見下,向立法會承諾於新立法年度進行修訂,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範圍。

  2008年12月8日,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就著修訂,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出修訂,但有不少議員表示反對,並在會議上有極大爭論。故此,委員會在2009年1月10日上午加開公聽會,以收集市民意見。

  各位,此時此刻正是表達意見的關鍵時間。《家庭暴力條例》原本保障具婚姻或猶如婚姻關係的人士,同運團體把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範圍內,會為同性婚姻開路。我們反對任何的暴力行為,縱使我們不贊成同性婚姻,但若有同性同居者受到暴力對待,我們認為政府及執法部門必須正視。

  現時香港法例並不承認同性婚姻,若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只會令市民大眾誤以為政府已承認同性同居者猶如婚姻關係,間接承認同性婚姻,我們不反對以其他方式,例如將有關條例改名或另立一條新的條例,保護所有居住在同一屋簷下的人士,這做法既可保護同性同居者,亦可保障其他因不同原因而同居的人士。

  同運組織一再表示不是要求同性婚姻,只是要求保障他們的居所暴力問題,不過,當有人提出將法例改名為《家居暴力條例》或《居所暴力條例》,並處理所有同住人士的居所暴力問題時,卻被同運組織反對,認為是歧視同性戀者。這有關道德的議題,有同運組織更施壓要求政黨不得給予黨員豁免個人可按良心投票,而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更表示會反對給予黨員豁免。若只為保護免受暴力,《居所暴力條例》絕對可以保護到同性同居者、甚至其他同住人士的暴力問題,卻遭受同運組織反對;由此可見,同運組織的真正目的並非在於處理暴力問題,而是以暗渡陳倉的方式,更改現時的家庭定義,婚姻定義,為同性婚姻開路。

  將《家庭暴力條例》改名或另訂條例(如《居所暴力條例》或《家居暴力條例》),保障包括同性同居者的所有同住人士,是一方面可以處理同性同居者,同時亦可維護家庭價值及處理所有有需要的同住人士所暴力的方案,所以我們希望,各位可以電、傳真及郵寄方式,向行政長官曾蔭權、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及全體立法會議員,表達我們的聲音,讓政府能作出保障家庭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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