覓愛艱途~選擇走出同性戀(一)
兩個改變我的男人

十五歲的一個黃昏,我穿著校服,在一個廁格內,我服侍一位陌生男人。我當時不知道甚麼叫「性侵犯」,因為是自己情願,更覺得自己需要負責任,因而內咎不已。雖然我今日無法記起他的樣貌,但我沒法刪除那一分鐘的經驗。那些記憶,似是一道程式把我導向一個情慾無疆界的世界。從幻想到行動,我被性衝動所牢籠,失去自由。深受羞恥和罪疚的折磨,還加上對愛滋病的恐懼,我的少年時代就在這些陰影之下度過。當時我已穩定參加教會,表面敬虔,內裡犯罪,過著雙面人的生活,苦不堪言。到現在,我已饒恕那位朋友,因為那時候我們大家都是可憐的罪人。

我有沒有選擇?

十多年來,背負這些內心掙扎與罪咎,我試過改變但徒勞無功。九五年,心有一個念頭:既然改變不了,不如選擇同志教會,期望化解信仰與性傾向的衝突。我去過他們的講經聚會,內心接受不了他們的解釋,就無繼續去。

不久,我去大陸旅行散心,找我要的快樂。那次悠長假期,我遇上許多人和事,有個女孩戀上我,我卻戀上別人。當時我與一位比我年長三歲的同性朋友搞得關係曖昧,我們睡在同一張床鋪,他容讓我身體上親近他,叫我掉進無結果的苦戀。我不能控制自己不去想念他,甚至借醉去親近他。結果,是他主動拉開二人的距離,才使我夢醒,傷心欲絕。

對於「愛上了癮」的我來說,選擇似乎只是假象,我選擇這個,選擇那個,一次又一次的選擇「上釣」。一趟東北的旅行中,我遇上一位酒廊歌手,他直接地邀請我到他家裡留宿,好讓他陪我一晚。我在酒廊聽他唱歌,想了許多許多........心裡非常掙扎:「我是否這樣隨便?」「我成了一條唐狗!光是在街上找玩伴。」最後,是神救我脫離一切凶險。我作了一次最美的選擇──離開那個罪案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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