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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運動和性革命的烏托邦

在西方,自六十年代至今,性解放意識形態由邊緣變成主流,人們的性行為大為開放,傳統性觀念在法制層面幾乎蕩然無存。這西洋風已吹到香港,多點了解西方性解放的前因後果,有助我們判斷香港方興未艾的性革命(包括同志運動)。

性革命的先鋒希望透過性解放,人能找到人生意義,社會也能百病袪除—最嚴重的「病」就是道德和宗教對人性的捆綁。如Margaret Sanger是美國家庭計畫之鼻祖。她認為釋放了性能量,人就能找到「內在的平安、穩妥和美麗」,「只要消除了現在阻礙我們釋放內在能量的限制與禁制,大多數社會的主要弊病也會消失。」透過性解放,我們能轉化人性,創造新人類,因此「整個世界會改變,並照出那唯一通往地上天堂的道路。」

賴希(Wilhelm Reich,1897-1956)是「性政治運動」先驅,他致力維護青少年的性權,希望消滅家庭和廢除性道德(都是人「性」的枷鎖),把人類精神的毛病都歸咎於性壓抑,治療之道就是把所有性能量釋放出來。對他而言,性高潮「是唯一的救恩,能把人帶往地上的天國。」

美國小說家Robert Rimmer在六十年代瘋魔讀者的《The Harrad Experiment》蘊涵了賴希的思想,他問:「我們能否自己舉起自己的身軀,去創造一個新社會,在其中人的性慾、他奇妙的身體和他的心靈成為了新宗教—人文教,再不需要上帝........我想我們是能夠的。」他的前提是人內在無限的美善。為了達到這目標,性解放人士誓要掃除宗教和傳統性道德。美國性教育創始人Mary Calderone就認為「宗教關於性的規條只是建立於無知。」要以性教育動搖孩子的價值觀,讓他對道德存懷疑態度,然後把科學化的性觀念灌輸給他。

不難看出,同志運動與以上的性革命哲學是一脈相承的。然而半個世紀過去,性革命的議程完成了一大截,但它所應許的地上烏托邦還是杳如黃鶴。我們還要追隨同志運動的思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