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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平機會的路向 局內人的反思」研習組 】

論平機會的路向 局內人的反思」系列研習組第一講花絮 香港性文化學會「論平機會的路向 局內人的反思」系列研習組第一講:反思平機會的機制及 管治,於 2015 年 1 月 8 日假港澳信義會活石堂舉行,是晚參與人數約三十人,講者為前平機會總主 任束健銘大律師。

在開場白中,束律師引述早前一位英國大律師來港分享同性戀運動倡議的法律,如何影響英國 的教會和信徒,那名大律師形容英國現時情況是:「屢戰屢敗,屢敗屢戰」,他提醒我們香港信徒, 盡快及盡力阻止這些法律的產生,否則會走上英國的崎嶇道路。束律師形容雖然同性戀在香港的人 口不多,影響力或許有限,但不少人在旁撥火就會「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平機會就是其中一個 撥火者。

講座內容有四部份,包括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成立,管治委員會功能,資源分配及運作的透明和 誠信。 首先,束律師簡介平機會的成立,形容平機會是獨立於政府的公營機構,雖然每年獲政府撥款, 但不受政府干預,甚至可用歧視法控告政府,但束律師發出一個問題:「平機會的運作是否真的獨 立?」他說是「可圈可點」。束律師曾與歷任七位平機會主席共事,他逐一形容不同主席的特點, 以事例指出不同主席的風格,如何影響平機會的運作方式,並發出另一疑問:平機會究竟是「機構 話事」抑或「人話事」? 其次,束律師指平機會的「老闆」應該是十六位委員,主席是唯一的全職人員。在外國一些同 等機構,制定工作策略的過程是有公眾參與,但周一嶽主席把性傾向歧視立法列入平機會的五大策 略時,不但沒有公眾參與,甚至連其餘各個委員事先也不知道,但周主席卻私下決定並向外宣佈, 束律師重申平機會不是一人公司,而是十六人公司;若政策制訂由主席一人獨大,委員只是橡皮圖 章,也缺乏公眾監管。 第三,在資源分配方面,束律師指出平機會職位的升調充滿人事成份,而平機會處理四條歧視 法以外的性傾向及性別認同課題,在《性別條例》第 63 條的法例詮釋上,平機會的做法有越權之嫌。 此外,在平機會出現赤字的現況下,現行四條歧視法還未做好,為何要做多一條呢?而且在性傾向 歧視法咨詢時大花金錢(例如研討會上平機會請了很多講者,當中需要不少金錢),但在 2007 年種 族歧視立法時,平機會卻沒有做任何咨詢。為何來自納稅人的金錢會這樣分配?這又是否合理? 最後,平機會的運作透明度和誠信。束律師指平機會選擇性及刻意隱瞞收到的意見,例如在一 次周年論壇上發了問卷給在場人士,詢問他們對平機會五大策略的意見,在問卷中有關是否同意把 性傾向歧視法列入五大策略中,有 72%是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但結果卻不公佈,因為這對平機會 來說是一則「輸打贏要」的醜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