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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同運 為的是公義和共善

我努力回應同運已十多年,然而也不斷反省,究竟我的堅持,是否有充足的理據?又是否能持守清潔的良心呢?最近教會內有一些聲音,擔憂教會回應同性戀議題的態度過於強硬,會最終失去同性戀者。亦有人認為我們應雍容大度,不能只維護教會自身利益,更要甘心情願去受苦,所以不應懼怕甚麼逆向歧視。另一些人認為教會的「反同運動」是一個基本錯誤,因為教會在公共空間只應回應公義議題,而不應關注道德議題。我們積極回應同運,難道真的做錯了嗎?不。

  首先,要區分同運與同性戀者,面對同性戀者時,我們不能忘記聖經除了有性倫理外,還有最大的誡命──就是愛,所以我們要對他們有無條件的愛,教會也要學習與他們同行,我也與一些教會牧者一同發起《真愛同行牧養約章》。當然,這方面還有很多需要努力的地方。

  然而我們不能把個人問題與政治問題混為一談,反對高度政治化的同運不代表反對同性戀者本身。當然,我們並不需全盤否定同運的訴求,但政治訴求最終會影響所有人,假若同運訴求是不合理的,如侵犯其他人的權利或對社會共善(common good) 有嚴重的負面影響,我們也應該質疑,不能因為同情同性戀者的困境就忘記,我們同時有守望他人權利和社會公益/共善的責任。耶穌在論到教會做光做鹽時,特別提到:「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這是指出教會有無可替代的角色。我認為這點在回應同運時非常適用,環顧全球,同運已是一種非常強大的力量,特別在西方已開始形成霸權的局面,無人敢捋其虎鬚,惟有教會還在負隅頑抗。其實在香港情況也差不多,不少人質疑為何教會偏向關注同運,似乎是「單一議程」。我同意教會除了關心道德議題外,也應盡量關心社會公義和政制等問題,但若連教會也不關心道德議題(特別是同運),在香港還有誰去回應呢?所以教會在這裏有無可替代的角色,實在不容輕忽。

  同運現在包裝成「平權」運動,聽起來好像無可指摘,但我們要認清同運的真相,特別在西方同運已演變成一種壓逼性的社運,一方面透過同性婚姻制度化和反性傾向歧視法例等法例,以強制手法把同運價值觀強加於整個社會。另一方面同運也開始當代的「獵巫」,對還敢公開反對同運意識形態的人,極力打擊和邊緣化。

  例如Julea Ward是美國東密芝根大學的心理輔導碩士學生,成績非常優秀,但因感到自己不適合去輔導一個同性戀者,要求轉介其他輔導員,就被開除。攝影師Elaine會為同性戀者拍攝生活照片,只是堅持良心自由,不願承接同性commitment ceremony的生意,就被控告和罰款。(不提供花和蛋糕的基督徒也面對同樣命運。)有宗教背景的Ocean Grove Camp Meeting Association拒絕出租場地給同性伴侶舉行儀式,亦被控告。

  二零一四年,美國加州州立的大學,取消了二十三個基督徒團契的學生組織地位,理由是那些團契不讓公開的同性戀者競逐領袖職位。將來香港的大學團契會否面對同等遭遇呢?二零一五年初,英國裁判官Richard Page,因為相信孩子需要父母而被停職,並要接受「平等課程」的再教育。同性戀異見人士已成為二等公民,經常被有權力的人針對,但亦得不到保障。最近美國亞特蘭大的消防總長,便因為私人出版的著作(當中表達不認同同性戀),被市長撤職。

  本來言論自由、結社自由、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都是普世人權,但只要不贊同同性戀,這些權利都一律取消,並且生計、學業和尊嚴都受到打擊,這樣合符公義原則嗎?個別基督徒固然可以雍容大度,放棄自己的權利,但教會可以為別人作決定嗎?我們不是要為別人的權利發聲和努力嗎?回應同運,本來就是為了公義。

  同運與性解放運動是盟友,如香港同運領袖小曹就提倡性解放,最近亦高度讚揚婚姻中的「開放關係」,否定性忠誠的需要,即是說夫妻可相愛,但同時各自有其他性伴侶。世界性的同運都以在學校灌輸這類價值為目標,這樣對社會的風氣和青少年發展有益嗎?難道教會不應該為了守護社會的共善,也作點回應嗎?

  關啟文(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