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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漢與稻草人──樞機牧函事件中的五大曲解

  

區選前夕,天主教湯漢樞機向信眾發出牧函,呼籲信徒參與區議會投票時,要考慮候選人及其所屬政黨對家庭和婚姻議題,以及對引進「性傾向歧視條例」(SODO)的立場,並以此作為選舉議員的其中一個重要指標[1]此一公告觸動了同運人士的神經,齊聲譴責牧函歧視性小眾,然而他們的批評當中不乏稻草人謬誤,即他們批評的不是對方的真正立場,只是自己製造出來的「稻草人」。以下我們會整理批評者豎立的五大「稻草人」,讓公眾看清客觀事實。

稻草人一號:單一議題

有人批評湯漢樞機的呼籲是透過政治層面實現教義,違反了政教分離原則,又問為何只針對性傾向歧視條例。譬如發起同志遊行的彩虹行動岑子杰斥樞機「只關注狹義的家庭價值,忽略更為重要的民主普選議題,漠視核心價值被衝擊」;[2] 陳志全亦反問「主教為何在中共拆教堂、毀十字架、迫害神職人員議題上未曾仗義執言」;[3]「大愛同盟」的回應質疑教區「以往許多大事大非議題上,由民生到政改,湯漢樞機從未帶領教會為民發聲,面對權勢唯命是從,面對弱勢卻手起刀落,窮追猛打」。[4]

 

  不知是他們善忘或故意忘記。湯漢樞機2009年上任時已公開表明堅持爭取普選、平反六四的立場,他亦鼓勵教友爭取社會公義;[5] 2010年,聖誕文告呼籲中共釋放劉曉波和趙連海;[6] 2012年,聖誕文告力促政府落實雙普選,以及改善本港房屋、醫療、教育及退休保障四大範疇的政策;[7] 今年年中政改投票,湯漢樞機呼籲議員秉持良心投票的同時,重申提委會要「有廣泛代表性」,且所採用的程序要確實符合「民主」,否則《基本法》所規定的普選之「最終目標」就不能實現。[8] 今年八月浙江教會被強拆十字架,樞機亦急切呼籲停止強拆十字架的行為。[9] 怎能說天主教只關注家庭議題呢?(以上還未計算民生方面的關注。)上面的批評似乎只是嫻熟運用來打擊反對者的「台詞」,多於實事求是。

 

稻草人二號:性傾向歧視法會引致同性婚姻

報章報道,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認為「湯漢牧函中指為性傾向歧視立法,便會引致社會產生同性婚姻」,這說法並無根據。[10]

 

  翻查有關牧函(見注釋1),牧函只提到激進同運「鼓吹香港引進『性傾向歧視條例』及承認『同性婚姻』,使婚姻和家庭的核心價值及觀念不斷受到衝擊和扭曲,動搖了社會根基。」換言之,「性傾向歧視條例」和「同性婚姻」是兩項並排的事件,牧函並沒有表示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似乎周主席又是豎立虛假的稻草人,加以攻擊。

 

稻草人三號:吸毒比喻是醜化同性戀者

天主教香港教區輔理主教楊鳴章澄清牧函沒有針對任何人,並以「吸毒」為例解釋,表示縱使吸毒是不好的行為,教會仍會愛吸毒的人。岑子杰批評:「佢將同性戀比喻吸毒犯法嘅行為,反映佢嘅思想仍然停留喺1991年之前…」;陳志全亦認為比喻「冒犯同性戀者」;何秀蘭表示:「以吸毒與同性戀相提並論,已…變成歧視言論」。[11]

 

  楊主教用比喻來說明即使教會不認同某種行為,仍然會接納和愛實踐那種行為的人,以回應教會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和同性婚姻,等於歧視同性戀者的批評。這比喻的重點在於教會對兩者相同的態度,而非論證兩者本身十分相似,批評者只是穿鑿附會。假如一個比喻都扣帽子成「歧視言論」而要立法規管的話,豈不是打壓異見嗎?到底我們的議員要提倡一個怎麼樣的民主社會?還要不要講道理和言論自由?

 

稻草人四號:湯漢言論打壓同性戀者

批評者認為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或同性婚姻等如打壓同性戀者,譬如:同志遊行發言人天風認為湯漢「對同性戀者亂扣帽子」;[12]「大愛同盟」:「面對弱勢卻手起刀落,窮追猛打」;[13] 工黨發表聲明表示「極度遺憾,質疑…打壓弱勢性小眾」;[14] 李慧玲在訪問中亦兩次提到「[呼籲的]客觀效果是打壓他們!」、「這不單是表達意見,更是一個打壓行動」。[15]

 

  我們要再三澄清,性傾向歧視條例和同性婚姻有別於肛交刑事化。自從1991年肛交非刑事化後,同性戀者已有自由戀愛、同居和辦婚宴等。正如法律學者Manfred Nowak指出,歧視法是一種積極措施(Positive Measures),他認為當有族群或群體實際上真的受到嚴重歧視時,積極的措施是有需要的。而採取那一種積極措施則是相對的,由當地政府按社會處境考慮實施何種積極措施。[16] 換言之,性傾向歧視法是其中一種積極措施,但不是唯一一種。

 

  我們發覺,在外國實施了一些有關性小眾的「平權法案」後(類似討論中的性傾向歧視條例),異見聲音不斷受到打壓和邊緣化:教師不可表達不認同同性戀的立場、小至幼稚園的學生已被迫接受關於同性戀的教育,家長無權反對、堅持孩子需要父母被標籤為「恐同」、天主教背景的志願領養機構因為拒絕接納同性戀伴侶的領養申請而被迫關閉、自願接受改變性傾向輔導被法例禁止、支持一男一女的婚姻家庭價值被攻擊、失去拒絕服務同性婚禮的自由,連基督徒學生團契選團長竟也不能拒絕同性戀者。所以這些「平權法案」實質上是剝奪了異見人士的言論和表達自由、教育自由、宗教自由、良心自由、經商自由和結社自由;而這些正正是普世人權,因此,單方面傾向某些族群的法例,不能說是真平權。為維護多元自由社會,我們認為教育是更理想的反歧視政策。

 

  至於同性婚姻更牽涉整體社會對婚姻家庭制度的理解和渴望,更應鼓勵公民表達他們的看法。[17]回看湯漢樞機的牧函,內容一直是針對移風易俗的社會政治運動,完全沒有一言片語針對同性戀者。批評者將反對影響社會深遠的政策等同反對性小眾,除了有豎立稻草人之嫌外,亦屬於上綱上線,並沒有真正尊重反對者的民主權利(政治遊說權)。香港同運多年來積極推行他們的議程,反對方只是被動回應,如何談得上「打壓」性小眾呢?

 

稻草人五號:湯漢樞機違背教宗方濟各的同性戀友善原則

同運人士總愛高舉教宗方濟各作為開明、接納同性戀者的典範,暗指反對他們議程的人都是「恐同」的。他們最愛引用教宗的一句話:「Who am I to Judge?」今次亦不例外,陳志全便是其中之一。[18]

 

  教宗方濟各會反對湯漢樞機的呼籲嗎?讓陳日君樞機代為回答。被問到是否認同湯漢樞機牧函的立場,陳日君樞機肯定地說:「完全正確。」他續說:「我們不是批評那些人,而是批評那些危害真正婚姻的學說,那是跟我們信仰合不來。」當被問到今次的呼籲跟教宗方濟各的立場有沒有矛盾時,陳樞機斷然否定:「完全無,不排拒是指我們絕對尊重有同性傾向的人,不會對他們有不公道的歧視,但也不能違反我們的信念。」面對打壓性小眾的質疑,他解釋:「湯漢主教不是針對同性傾向的人,而是那些主張要承認同性婚姻的人。我們應該在真理中去愛,我們同情、愛護不同傾向的人,但如果順從他們,只會製造更大痛苦,我們要顧全整體,不能夠為了避免某些人痛苦而製造痛苦。」[19]

 

  事實上,教宗雖然對同性戀社群十分友善,但他持守天主教傳統婚姻家庭觀念的立場是十分清晰的,除了多次公開反對同性婚姻外,他亦批評西方強國藉經濟援助,向第三世界國家灌輸性別理論(gender theory)是「思想的殖民化」(ideological colonization),更呼籲民眾要提防這種意識形態。[20] 教宗維護傳統教義的取態,從陳日君樞機的回應已得到印證,同運人士欲借助教宗的聲望打擊反對者,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結語

  以上五大稻草人是同運討論同性戀議題時經常豎立的,他們往往猛烈攻擊這些稻草人,然後標籤和污名化反對者「打壓」性小眾,這是迴避真誠討論。我們重申,性傾向歧視法會加諸完全不對等的法律壓力在不認同人士身上,並非真正的平權。我們呼籲社會各界人士回歸理性務實的討論,共同締造一個真正多元、包容、意見百花齊放的公民社會。

 

 

[2] 朱雋穎,〈區選投票 湯漢促考慮性議題立場 指候選人倡引入性傾向歧視條例動搖社會〉,《蘋果日報》,2015年11月7日,頁A04。

[3] 同上。

[4] 〈「大愛同盟」批評湯漢牧函抹黑同志平權運動〉,《明報》,2015年11月7日。取自: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51107/s00001/1446831719988

[5] 張嘉雯,〈湯漢堅持爭取普選、平反六四立場秉承陳日君精神望政府積極回應〉,《蘋果日報》,2009年4月17日,頁A08。

[6]主教湯漢促釋劉曉波趙連海〉,《蘋果日報》,2010年12月24日,頁A06。

[7] 陳雪玲等,〈發表聖誕文告引用教宗遺訓 湯漢力促CY落實雙普選〉,《蘋果日報》,2012年12月25日,頁A02。

[8] 〈普選爭議:湯漢樞機祈望議員秉持良心投票〉,《東方日報》,2015年5月30日。取自: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50530/bkn-20150530154829461-0530_00822_001.html

[9]湯漢促內地停拆十字架〉,《東方日報》,2015年8月14日,頁A27。

[10]周一嶽指湯漢性歧視立法擔憂無根據〉,《成報》,2015年11月8日,頁A09。

[11] 馬志剛、謝明明,〈楊鳴章為湯漢護航  吸毒喻同性戀 議員:與罪行相提並論 冒犯同志〉,《蘋果日報》,2015年11月9日,頁A06。

[12] 〈慢必長毛齊舉彩虹旗 發言人指湯漢未正視歧視問題〉,《明報》,2015年11月7日。取自: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51107/s00001/1446879122325

[13] 〈「大愛同盟」批評湯漢牧函抹黑同志平權運動〉,《明報》,2015年11月7日。取自: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51107/s00001/1446831719988

[14] 〈湯漢促考慮候選人性向歧視例立場〉,《信報》,2015年11月7日,頁A17。

[16] 參乃縵,〈香港政府在國際法的層面上就性傾向歧視有立法的義務或責任嗎?〉,收在關啟文、蔡志森編,《基督教與現代社會的爭論》,香港:天道,2012,頁281-288。

[17] 關於同性婚姻的討論,請參:關啟文,〈同性婚姻是人權嗎?〉,「關懷.啟示.文化」──關啟文個人網頁,2012年11月22日。取自: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2/11/blog-post_22.html

[18] 朱雋穎,〈區選投票 湯漢促考慮性議題立場 指候選人倡引入性傾向歧視條例動搖社會〉,《蘋果日報》,2015年11月7日,頁A04。還有其他人作出同樣批評,散見於報章報道和專欄,不贅。

[20] 參〈請停止「騎劫」教宗〉,香港性文化學會,2015年1月30日,取自:https://goo.gl/D9Ay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