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移風易俗 顛覆性別觀念

www.pentoy.hk/移風易俗 顛覆性別觀念/

移風易俗 顛覆性別觀念

2017-04-21

里奧.索爾(Leo Soell)在美國俄勒岡州一間小學任教,她於2013年入職,當時她已跟朋友說既不認同自己是女性,也不認同自己是男性。只是知道學校首三年是合約制,故她決定不向校方透露。後來她患了乳癌,做手術移除了乳房,改成男性胸部的模樣。完成化療後,她決定向校方「出櫃」(坦承跨性別)。由於她不認同自己是女性或男性,她要求別人用以「they」代替「he」或「she」的人稱。

 

之後,索爾表示在學校受騷擾,向校區投訴。校區調查後表示沒有證據顯示索爾曾受騷擾,於是索爾聘請律師,通知校區打算向勞工及工業局投訴,過去勞工局專員已多次作出支持LGBT的裁決。校區屈服於法律威脅之下,與索爾達成和解協議,包括將所有索爾任教小學的教職員廁所轉為中性廁所,校區又承諾三年內在轄下廿多所學校加建中性廁所,並賠償6萬美元給索爾,包括情感傷害、律師費和治療癌症相關的費用。同時,校區承諾制定跨性別職員指引,包括遷就他們選擇的名稱、代名詞及使用的廁所及更衣室等。

 

強逼別人改變語言習慣有欠尊重

 

在索爾的自白片段中,索爾多次表示,不使用跨性別人士選擇的名稱或代名詞稱呼他們,是不尊重他們。然而加州大學洛杉磯校區法學院教授尤金.弗洛克(Eugene Volokh)對此表示不認同,他認為強逼別人改變語言習慣本身已談不上尊重。弗洛克教授認為,這些跨性別政策──尤其由政府強制私人機構執行(如紐約市),除了侵犯各類自由之外,對言論自由影響尤甚──強逼人們改變日常公共語言(譬如將眾數代名詞「他們」改變作為單數代名詞「他/她」使用)是高壓的強制。

 

再者,這種強制也與平等對待無涉,代名詞的使用是約定俗成,不是由人自由運用的,假設有人要別人用「聖人」作為其代名詞又可不可以呢?再者,索爾似乎是利用「they」傳遞一個關於語言的概念,挑戰一般人的語言習慣,索爾表示:「有些人可能問:『為甚麼你不用「he」?這是陽性的。』但『they』持續地指向我們所使用的語言不夠包容的事實。」那些願意用「they」這個代名詞的人便逐漸認同他們的想法。

 

弗洛克教授指出強制要求其他人使用非慣常用語,來強逼別人支持某一特定觀點,可能已違反了美國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言論自由,因此,政府不應以公權力強逼市民接受政府推動的性別身份或其他意識形態。

 

移風易俗

 

好像索爾這類不認同自己是男或女的情況,稱為「性別酷兒」(gender queer),就是古怪,不入常規的意思。此外,傑米.舒普(Jamie Shupe)更成功向法庭申請,將性別由「female」更改為「non-binary」(非二元),相信是美國首例,他認同自己既是男性,也是女性;帕奇(Patch)亦獲法官批准改變性別為「無性別」(agender)。不僅如此,法庭的判決亦產生「骨牌效應」,俄勒岡州車輛管理局和其他部門亦須著手更改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欄。

 

所謂牽一髮動全身,性別認同並不是個人的事,關係到整個社會的文化、風俗和制度。如果要承認一個人的主觀心理認同為其性別身份,「性別」最終便變為一個意義被掏空的標籤,失卻原來有實質內涵的公共意義,而且影響將遍及每個生活環節。

 

【跨性別議題淺談系列十四篇之八】

 

香港性文化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