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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同性婚姻」到「多夫多妻」?

根據香港傳媒報導, 2017年6月14日哥倫比亞「再在同性戀權益上有大突破」。[1]隨著哥倫比亞在2016年4月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後,三名男同性戀者聲稱已成功透過律師合法登記成「三人夫婦」,共組一個「美滿家庭」。當地傳媒為他們做了一幅寫上「愛就是愛」的相片,並指出:「誰說過你一次只可愛一個人呢?」其實這段戀情本身有四個人,但其中一人早前病逝,否則這應是四人婚姻。當地的同志運動倡議者German Rincon Perfetti表示當地有很多這類三人組合的愛情,但今次的三人組合則是首次獲法律承認。[2]

       

圖1: 這個家庭的成員分別有Manuel Jose Bermudez ,Victor Hugo Prada ,John Alejandro Rodriguez 及早前病逝的Alex Esneider Zabala Hugo。他們接受當地媒體訪問時表示想簽署法律文件,讓家庭關係有堅實的法律基礎及有繼承權,以上就是他們結合的證書。[3]


反對同運的人指出,按照一般支持同性婚姻的理據(如自願相愛的平等權利),很難停在同性婚姻的變革,因為邏輯上自然會引伸到多元婚姻。[4]多元婚姻(polyamory)是多夫多妻制,不限人數和性別,只要大家願意,一群人就可正式註冊結婚。然而,部份支持同運的人士認為以上的「滑坡論證」不成立,背後的憂慮亦沒有真實基礎,只是有人採取「靠嚇」的策略。本文不打算處理這些複雜問題,只希望提供多一些客觀資料給大家思考。

 

學者:只要大家同意,一班人都可以結婚

香港有性博士之稱的吳敏倫多年提倡不限人數及性別的「多元婚姻」。在一個訪問報導中,吳敏倫指出「唔同人有唔同需要」,所以大力提倡多元婚姻制度化:「你一夫多妻又得,一妻多夫亦得,唔理你N夫N妻,只要大家都consent(同意),政府就要承認呢段婚姻,賦予同樣的責任和權利。」[5] 他認為:「多元婚姻是未來最理想的婚制,若果再不作出改變香港的競爭力會下降。」[6]

圖2: 90年代的《明報》已報導吳敏倫對多元婚制的主張

 

荷蘭同運領袖:多人婚姻是同性婚姻的下一步

荷蘭同志運動領袖Boris Dittrich是前國會議員,曾在2001年帶領推動民事結合及同性婚姻立法的社會運動。他在一個法國同性戀者網上雜誌《Yagg》的訪問中,坦誠多人婚姻是同性婚姻的下一步,他指出同性婚姻已為荷蘭引入多人婚姻的推動及討論。[7] 

 

紐西蘭近年出現多人婚姻倡議團體

2013年紐西蘭同性婚姻立法後,旋即出現一個名為「支持多人婚姻立法」(Support legalised Polyamory in NZ) 的組織在臉書建立專頁。他們形容這是「長時間奮鬥」,並「相信成年人所有承諾的愛情關係都應被尊重及給予法律承認,不受其人數限制。」他們希望多元婚姻的訴求引起紐西蘭公眾及國會注意,「一些澳洲錄黨(Australian Greens)的政治人物已經進行遊說,全世界也有不少國會議員出櫃承認是多人婚姻人士(Poly)及多人婚姻友善(Poly-Friendly),現在似乎是合適的時候,至少把多人婚姻的議題帶入紐西蘭的公眾及國會。」[8]

圖3: 這是「支持多人婚姻立法」(Support legalised Polyamory in NZ) 組織的標誌,由一個無限大符號和代表愛的心形符號組成,相信是代表多人婚姻的「無限大愛」。

圖4: 西方亦已有人走上街頭爭取多元婚姻(Polyamory),並視這改革為 “The Next Big Thing”!!!(下一件大事)

圖5: 意大利倡議多人婚姻的組織參與2012年6月23日的羅馬同志遊行[9]

圖6:近年,不同國家的的同志遊行也有支持多人婚姻的訴求,如西班牙及台灣。其中一個訴求標語寫上:「愛不受性別或人數限制。」

 

爭取多人婚姻制度

美國緬因州Sasha Lessin , Janet Kira Lessin and Shivaya(兩個女士及一個男士)舉行婚禮。Sasha說:「我希望我們在街上手牽手牽手及住在一起,公開承認這段關係。也想要所有法律權利、稅務優惠及所有類似的東西。」[10]

 

2013年,美國麻省三名女同性戀者Doll, Kitten 及 Brynn 於舉行婚禮,由一名律師為她們與Doll辦手續,使三人同時進入婚約。她們說三人之間的「愛」是「對多人忠貞」(polyfidelity),暫時不計劃再加入「第四者」,並會透過捐精技術生兒育女。[11] 

圖7: Kitten 說:「我們想跟其他人一樣,在婚禮中慶祝我們的愛。」當地報導指出「她們希望向全世界展示多人忠誠是一種可以接受的愛情選項。」
 

2015年,泰國三個男同性戀者Joke, Art, and Bell舉行一場「三人婚禮」,他們身穿新郎禮服,宣讀誓言及交換結婚戒指,他們形容這是一生最快樂的一天。Joke說:「現在泰國社會越來越關注性取向問題,許多同性婚姻出現在電視、報紙以及社交媒體上,我們覺得三方同性婚姻也可以被接受…許多人還向我們發出祝福。我們互相愛著對方…」他們三人希望能被這個世界理解接受,並給予他們祝福。儘管泰國法律不承認同性多人婚姻的合法性,但Bell說:「…有些人可能無法贊同,甚至對我們的決定感到驚詫。但我們認為會有許多人理解…畢竟愛了就是愛了。」[12]

圖8: 他們強調三人之間也可以有愛,而且可以被世界接受,因此他們認為「三人同性婚姻」是可以接受。

 

剛才提及荷蘭同運領袖Boris Dittrich坦誠多人婚姻是同性婚姻的下一步。而事實上也有例子,當荷蘭在2001年通過同性婚姻後,2005年荷蘭一位男士Victor de Bruijn便與兩名雙性戀女士Bianica de Bruijn和Mirjam Geven舉辦婚宴及交換戒指,組織一個有法律地位的三人家庭。[13]

圖9: 當日的婚宴照片

 

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看法

美國最高法院在2015年同性婚姻判決的判詞中,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指出一個嚴重問題,就是五位法官的推論會否帶來更激進和預想不到的後果呢?雖然五位法官經常提到「二人結合」(two-person union) ,但John Roberts認為「他們完全沒有理由支持,為何婚姻的核心定義中『二人』的元素可以保持,但『男女』的元素卻不能。從歷史和傳統的角度來看,從異性變成同性的跨越比從兩個人變成許多人的跨越更大,畢竟後者在世界許多文化中都有根基。如果多數法官願意跨出較大的一步,很難看出為什麼他們不願意跨出較小的一步。」(p. 20) John Roberts指出:「多數法官(支持同性婚姻)的論證大多同樣支持『多元婚姻』是基本人權。」(p. 20)如果否定兩個男人或者兩個女人結婚是否它他們的尊嚴,那否定三個人結婚不也同樣否定他們的尊嚴嗎?如果不承認同性婚姻等於污名化同性伴侶撫養的孩子,那這理由難道不適用於三個或者更多「配偶」的家庭麼?然而,五位法官都沒有指出任何不同。

 

三日後立即有人要求多元婚姻

判決後三日,美國蒙大拿州的 Nathan Collier立即引述同性婚姻判決向法庭申請多人婚姻,希望在妻子Victoria 之外,跟另一女士Christine 結婚。他指出:「每一日,我們都必須違反法例來維持我們的家庭…我們已非常厭倦…如果你看大法官的判詞,它適用在多元婚姻主義者(polygamists)身上…我覺得我們有資格取得合法地位,[黃石縣法院]拒絕是侵犯了我們的公民權利…我們覺得婚姻平等法例適用於我們。」[14] 

 

 

2013年1月,香港專欄作家馮禮慈一連兩天在《星島日報》探討近期西方爭取多夫多妻制的運動。按他的觀察和研究,他指出美國同志運動爭取權益的成功啟發了多夫多妻主義者也爭取他們的權益:「[最近]美國多夫多妻之風復燃,跟同性戀風氣有關。怎會有關呢?原來由於美國近年同性戀者爭取婚姻合法化逐步取得成功,社會上一些持不同看法、少數觀點的人士也受到啟發,站出來爭取他們『被剝奪的權益』,多夫多妻主義者就是其一。他們認為既然同性戀者可得到,為甚麼其他婚姻形式擁護者不可以?於是,多夫多妻主義者就紛紛發聲。」他指出他們用的名義都是:「權益」、「平等」、「公民權利」、「反歧視」、「反欺壓」等等,站在道德高地。他引用美國一個最著名爭取多夫多妻的組織發言人Mark Henkel常常提及的理據:「既是成年人,又彼此同意,為何不可以呢?」他經常到處演講,控訴社會如何歧視他們。馮禮慈最後問讀者是否同意多夫多妻制,並說「如果你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那你又以甚麼理由反對多夫多妻合法化?這是多夫多妻制主義者常使出的爭辯立場。」[15]

結論
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及馮禮慈所講的值得我們反思。支持同性婚姻及多人婚姻所用的論據似乎大致相同,都不外是「平權」、「反歧視」等,而現實上,似乎開始有團體及個人乘著同性婚姻的大勢爭取多人婚姻,而他們使用的論據都大致相同,甚至這也是各地同志遊行的訴求之一及同運領袖坦誠的「下一步」。或許,支持同性婚姻的人需要回答一個問題,若他們支持同性婚姻卻不支持多元婚姻,究竟可以有甚麼理據呢?


我相信這是關鍵問題,有助辯論雙方更深入探討。
 

 

[1]〈哥倫比亞同性戀者成功組3人夫婦 成全國首例〉,《東方日報》,2017年6月14日。參:http://hk.on.cc/int/bkn/cnt/news/20170614/mobile/bknint-20170614063428916-0614_17011_001.html;〈3人同床不嫌多 哥倫比亞3同志多元成家〉,《蘋果日報》,台灣,2017年6月14日。參: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614/1139853/?utm_source=FB&utm_medium=MWeb_Share&utm_campaign=http%3A%2F%2Fwww.appledaily.com.tw%2Frealtimenews%2Farticle%2Fnew%2F20170614%2F1139853%2F

[2] 當地報導。參:http://www.repubblica.it/esteri/2017/06/13/news/colombia_storia_d_amore_tra_tre_uomini_il_matrimonio_e_ufficiale-167979836/

[3]http://www.semana.com/nacion/articulo/medellin-pareja-de-tres-formaliza-su-union-trieja-ante-notario/528324

[4] 這裡的意思不是指同性婚姻必然導致多人婚姻,只是指出支持同性婚姻的邏輯可以引伸為支持多元婚姻。

[5] 〈性學家之死 吳敏倫〉,《頭條日報》,文化頭條。參:http://hd.stheadline.com/culture/culture_content.asp?contid=23946&srctype=g

[6] 〈吳敏倫倡多元婚姻制〉,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KQU_0NVGBc

[7] http://www.scoop.co.nz/stories/PO1303/S00189/dutch-mp-admits-polygamy-group-marriage-next.htm

[8] 組織成員的公開群組: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PolyamoryNZ/;組織的臉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upport-legalised-Polyamory-in-NZ-180056128812487/?ref=page_internal

[9] http://www.poliamore.org/romapride2012/

[10] http://www.thedailybeast.com/threesome-marriages;Janet Kira Lessin在2009年的自白, “I Am Polyamorous” http://www.experienceproject.com/stories/Am-Polyamorous/801086

[11] 婚禮當日的照片:http://offbeatbride.com/massachusetts-lesbian-poly-wedding/ ;英國的《每日郵報》報導。參:http://www.dailymail.co.uk/femail/article-2611020/Meet-worlds-married-lesbian-threesome-baby-make-four-July.html#ixzz2zjkQcXGs

[12] 一個同志網站也有報導:https://www.queerty.com/meet-joke-bell-and-art-thailands-new-happily-married-theesome-20150220

[13] http://polyinthemedia.blogspot.hk/2011/12/three-in-marriage-bed-more-of-good.html

[14] http://www.washingtontimes.com/news/2015/jul/1/nathan-collier-sister-wives-polygamist-cites-gay-m/

[15] 馮禮慈,〈多夫多妻制合法化〉,《星島日報》,2013年1月17日;馮禮慈,〈推動多夫多妻制〉,《星島日報》,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