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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制度化對兒童權利的影響

Jacky Chan(香港性文化學會實習生)

 

同性婚姻制度化,涉及的不僅是大人權利,兒童權利更須關注。基於生理上限制,同性家庭想要撫養兒童,主要靠領養、人工生殖或代孕。然而,由於關乎兒童權利,即使通過了同性婚姻,不同地方的法律,對同性婚姻家庭在撫養兒童方面,仍會有所保留,設有不同限制。

 

同性婚姻制度化帶來撫養兒童的問題

大部份同性家庭透過領養來撫養兒童。目前,有25個國家或地區允許同性家庭合法領養子女,當中大部份都是歐美國家,如荷蘭、比利時。隨著領養權的擴大,領養兒童不再是已婚夫婦的專利,未婚伴侶,甚至單身的人也可領養,令撫養權不再於婚姻掛勾,引起其他社會議題爭論。

至於人工生殖或代孕方面,由於需要第三者提供精子、卵子或子宮,人工生殖或代孕所牽涉的倫理、法律爭議更大。目前,大多數國家的生殖科技法都比較嚴謹,人工受孕只可在不育的夫婦中進行,[1]同性戀伴侶因此不能在當地透過人工生殖獲得下一代。有的國家(如德國)只限已婚夫婦進行人工生殖;[2]有的(如法國)開放人工生殖予已婚、民事結合或未婚伴侶,但只限異性伴侶;[3]有的國家(如丹麥)開放人工生殖予所有女性,不論其性取向或婚姻狀況。[4]

在代理孕母、人工生殖中,子女的關係跟父母很難確認,會造成親屬關係的混亂和法律上的爭議,如外國曾有男性好心捐精給女同性戀伴侶並生下一名女嬰,三方私下簽署文件毋須由他負責。然而因他並不是透過正式機構捐精,法律上被視為生父,須履行對女童的父親權責,最終須為女兒提供贍養費。[5]

 

兒童權利須要首先考慮

在對兒童的成長方面,美國衛生和公眾服務部在2006年發表的一份詳細研究,強調生理上的父親對兒童的健康發展的重要性。[6]美國一位心理學家Trayce Hansen指出,同性撫養無法提供父母各別的本性與互補的特質。[7]父愛和母愛有不同的角色,對孩子的身心發展影響不同,兩者需同時存在,才能提供一個平衡、健全環境予小孩成長。

正如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1條訂明,各國制定收養制度時須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可是,澳洲一篇論文指出,在討論同性婚姻與兒童權利時,學者往往只關注同性戀者家長與異性戀者家長的異同,而忽略兒童本身的意見和看法。[8]同性撫養兒童也有類似的說法:2013年,法國越南藉孤兒Benoît Talleu在反對同性婚姻的發言就指出,我們討論領養議題時,應以孤兒的需要為先,而不是家長的需要,因為被領養的兒童才是議題的核心。[9]

 

同性撫養研究顯示的問題

對同性婚姻制度化的討論,須要參考相關同性撫養研究所揭示的問題。過往有研究聲稱同性撫養和異性撫養沒有分別,但仔細考察那些支持同性撫養的研究,全都有方法學上的問題;這些研究主要依賴細小、非代表性的便利樣本,而且主要是高學歷的白人女性,甚少研究關於男同性戀家庭。[10]故此這些研究缺乏代表性,難以顯示同性撫養家庭的真實情況。相反而言,越來越多的相關研究,顯示同性撫養對孩子存在不利的效果。

2012年,美國一個由Potter主持,歷時九年的研究指出,同性撫養或單親撫養的孩子,後來在學科表現都比一般雙親家庭差,其落後原因可以被家庭後來的變動次數所解釋。[11]2012年,美國德州大學社會學副教授Mark Regnerus從新家庭結構調查的近3000份樣本中,發現同性家庭撫養的兒童與其他家庭結構撫養的兒童相比,需面對更多的困境,如性虐待、失業等等。2015年2月美國社會學教授Donald Sullins的研究則發現,同性撫養的兒童,有情緒問題的情況比異性家庭的兒童多一倍。當中原因可能是相對異性家庭的撫養,同性撫養的兒童缺少血源關係,繼而影響情緒健康。[12]在對兒童性傾向認同的影響方面,2016年,Schumm的一篇論文整合了諸多研究結果,推估約有40%同性家庭的青少年認同自己是LGBT,是同儕的三倍以上。[13]

相關研究仍然在進行中,但無論如何,這些研究所顯示同性撫養的問題不能忽視。同性婚姻制度化的討論,影響深遠,社會公眾必須審慎檢視各方理據;不宜只考慮成年人的意願,而漠視兒童權利,而後者更應是優先考慮的因素。

 


[1] Sáez, M. (2010). SAME-SEX MARRIAGE, SAME-SEX COHABITATION, AND SAME-SEX FAMILIES AROUND THE WORLD: WHY "SAME" IS SO DIFFERENT*. The American University Journal of Gender, Social Policy & the Law, 19(1), P.39 . Retrieved from http://digitalcommons.wcl.american.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462&context=jgspl.

[2] 同上。頁21。

[3] 同上。頁26-27。

[4] 同上。頁17。

[8] Hosking G, Ripper M. IN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SILENCED) CHILD. Australian Feminist Studies [serial online]. June 2012;27(72):171-188. Available from: Academic Search Premier, Ipswich, MA. Accessed June 13, 2017.

http://www.tandfonline.com/doi/abs/10.1080/08164649.2012.648261.

[12] Sullins, D. (2015). Emotional Problems among Children with Same-sex Parents: Difference by Definition. 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 Society & Behavioural Science, 7(2), 99-120. doi:10.9734/bjesbs/2015/15823  Accessed June 23, 2017. http://www.sciencedomain.org/abstract/8172.

[13] Schumm, W. R. (2016). A Review and Critique of Research on Same-Sex Parenting and Adoption. Psychological Reports, 119(3), 641-760. doi:10.1177/0033294116665594 Accessed June 23, 2017.
https://www.ncbi.nlm.nih.gov/pubmed/2762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