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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者是弱勢群體嗎?

 支持同志運動的人經常有這種思路:「同志是弱勢群體,所以我們應該支持他們的訴求,不應反對他們,而批評他們的訴求等於在傷害他們。」我欣賞這種想法背後的愛心,但對想法本身卻不敢苟同。

  弱勢群體永遠是對的嗎?

  弱勢群體值得同情,但他們的訴求不一定合理,特別有一些會影響其他人和整體社會的訴求,其他人也有權表達不同意吧?至於說我表達反對意見就等同傷害,我實在有點大惑不解。若這樣理解「傷害」,很多前線團體經常在傷害董建華和中共政府!這樣理解「傷害」似乎不太合理,對言論自由也有負面影響。不少人也對我口誅筆伐,難道就是在傷害我嗎?當然我不贊成盲目反對,但不分青紅皂白、不理會反對的意見合不合理,就把所有反對弱勢群體的訴求的言論當作傷害,似乎是無限上綱。這樣做等於說弱勢群體的所有訴求都不容批評、不許反對,有這種理由嗎?難道弱勢群體永遠是對的嗎?

  同性戀者真是弱勢群體?

  誰算得上是應特別保護的弱勢群體呢?若說數目少就是,那高官富豪也是弱勢群體。若說在道德上受非議就是,那強姦犯和濫交者也是弱勢群體。更不可忘記,同性戀者的社會和經濟地位在西方其實高於一般人,根據Simmons Market Research Bureau (with the U.S. Census Bureau)的近期調查,同志的每年家庭收入為55,430美元,而一般家庭的平均收入只有32,144美元。同志中有大學學位的比例較一般人高三倍(59.6%:18%),他們有專業資格或任職管理階層的比例較一般人亦高三倍(49%:15.9%)。他們的消費能力頗高,其實不是祕密,一些國家就看準這點積極吸引同志旅客。同性戀者在西方傳媒和政治也有很大影響力,香港社會的發展趨勢也是如此。從這些具體的標準看,同性戀者並非弱勢群體,並不需要受法律特別保護。若用公眾資源特別照顧他們,反而對其他有更大需要的弱勢社群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