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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秩序的婚姻觀

   羅馬天主教將婚姻置於救贖秩序底下,一方面局限當事人必定是基督徒,另一方面亦否定了離婚的可能性。既然婚姻是基督徒領受上帝救贖恩典的場所,離婚表示放棄這種從神而來的恩典。自馬丁.路德起,將婚姻視為上帝創造秩序一部分,扭轉羅馬天主教將婚姻視為救贖秩序的一部分。路德批評羅馬天主教教宗混淆屬靈與屬世事務的分別,將自己的管治範圍由屬靈方面擴展至屬世方面。因此,路德在推翻獨身修道制度的同時,將婚姻列入國家管理的民間事務,在神學上屬於創造秩序一部分。更正教婚姻神學亦基於這理由容許離婚。

  面對基督徒離婚與再婚情況上升的趨勢,我們需要承繼宗教改革者遺留下來的創造秩序婚姻觀,並且反思如何澄清創造秩序婚姻觀並非鼓吹人隨便離婚。筆者並不同意基於牧養離婚及再婚的弟兄姊妹的需要,在神學上以創造秩序婚姻觀作為支持婚姻既然是民間活動,離婚是神學上容許的觀點。筆者無意指創造秩序的婚姻觀是導致今日離婚率上升的原因。現代社會離婚率上升有其複雜因素,不能簡化處理。創造秩序的婚姻觀強調上帝按照其形像造男造女,並且按照自然秩序,兩性結合,締結婚盟。創造秩序的婚姻觀原意是強調上帝將婚姻作為創造旨意的一部分,因此基督徒應該尊重上帝的旨意。

  最近有教會推選同性戀行為的牧師為教會領袖。這表示教會不單接納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同時接納同性戀行為,亦接納有同性伴侶及同性戀行為的基督徒為牧師、甚至教會領袖。從神學角度來說,這是對創造秩序婚姻觀的否定。面對這種情況,教會實在需要重視創造秩序的婚姻觀,同時澄清離婚並非上帝對婚姻的旨意;因此人應當對婚姻的屬靈意義加倍重視,使人在婚姻關係中體驗上帝的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