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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居所暴力大聯盟」給公民黨的聲明 訂立《居所暴力條例》 保障所有同住人士 抗議湯家驊假民主 漠視市民不同意見

「反對居所暴力大聯盟」由一群關注居所暴力的中產人士、家長、宗教等人士組成,爭取訂立《居所暴力條例》,保障所有同住人士得到足夠的法律保障。

  最近,有關《家庭暴力條例》加入同性同居者引起社會各界關注,但是,此條例未能對其他同住人士有足夠法例保障,而家暴條例單單加入同性同居者,是漠視其他同住人士的暴力問題,以下為「反對居所暴力大聯盟」對公民黨有幾點訴求:

  1. 要求訂立《居所暴力條例》,保障包括同性同居者在內的所有同室居住者,如同住長者、同住朋友、金蘭姊妹、同住租客及房東等等。
  2. 強烈反對單單將同性同居人士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保障範圍,歧視其他同住人士;

  我們認為這是雙贏方案,可滿足各方要求,和是最快平息社會分歧的方法。

  此外,我們特別對湯家驊議員近期的公開言論表示憤慨:

湯家驊假民主 漠視基督徒及其他市民意見

  湯議員說:「就算找到100、1,000,甚至10,000個團體[反對修訂家暴條例]又如何,只會令歧視情況更甚。」」(《文匯報》2009-01-05)若有一萬個團體反對,難道他們的意見真的全是廢話?全是「歧視」?我們認為這反映他漠視選民意見,是假民主。他把不同意見的建議標籤為歧視是無理和粗暴的做法,請湯家驊議員交待充足理據,不然請他收回言論和向反對修訂者道歉。

  湯家驊亦批評,「若再在互聯網動員宗教(基督教)團體反對修訂案,只會加深社會矛盾。」(《蘋果日報》2009-01-05)他以上針對基督教團體的說話是歧視宗教信仰,並漠視宗教團體參與民主社會的權利!若說這場爭議加深社會矛盾,始作俑者其實是同運團體和偏聽他們聲音的議員。假若湯議員真的關心社會和諧,就應早點思考和建議一些同運團體和不同意見人士都可接受的雙贏方案。他事前一點也不重視不同意見,現在他更把「加深社會矛盾」的帽子扣在他們頭上,是極不負責的做法。

  湯家驊議員的說法反映他對基督徒的輕視,有信仰的人也有同等權利參與和對社會/政府給意見,也是多元社會應尊重的,因為宗教自由本就是重要的人權之一。我們認為湯家驊議員應開放聆聽不同意見,及尊重宗教信仰。因為按人權公約,不應對宗教有歧視。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二條:「……一切個人享有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及第二十六條:「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並有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無所歧視。……以免受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理由的歧視。」我們希望公民黨議員能尊重公民權利。

發起團體:反對居所暴力大聯盟

聯署團體及個人:
新界東家長教師聯會
愛護家庭家長協會
香港性文化學會
香港普及文化研究中心
蕭敏華律師
麥沛泉先生
關啟文博士
劉志雄先生
黎浩華先生
楊小蓮小姐

一群公民黨基督徒黨員:
陳家明(港島支部執委副主席)
黃健偉(港島支部)
黃華舜(新界東支部執委)
查錫我(新界東支部)
戴翰琛(九龍西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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