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及新聞稿

有關香港終審法院在Q 及Tse Henry 案的判決的建議書

有關香港終審法院在Q Tse Henry 案的判決的建議書

  1. 背景

 

1.1 我們是一群香港市民及民間組織,致力保障女性,及所有原生性別者的法律權益(包括私隱權),尤其是在單一性別設施,所應享有權利和人身安全。我們亦支持建基於原生性別,亦即按二元性別建立的一男一女及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會制度。

 

1.2 鑑於今年2月6日,香港終審法院在Q 及Tse Henry 案 (FACV 8 & 9-2022),[1] 判定「入境處處長」敗訴;並裁定要求「跨性別」人士須「完成整全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規定,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所保障的私隱權,因而需要修訂有關行政規定(判詞第115段) 。對此,我們深感驚訝和懊惱!因此,本建議書將就此提出疑問和建議。我們認為政府在修訂行政規定時必須極為慎重,及充分考慮社會各種持分者的訴求和權益。

 

1.3 我們認為Q 及Tse Henry 案影響深遠,並非孤立的事件,絕不容輕忽處理。其實早於十年前,終審法院已曾就變性人的婚姻作出裁決,Q 及Tse Henry 案的勝利意味著西方的跨性別運動(transgender movement) (簡稱跨運)已強力衝擊香港!事實上,挾著Q及Tse Henry 案的判決,跨運爭取「權益」的浪潮已接踵而來! 他們發動傳媒攻勢,肆意批評政府的性別認同政策遠遠落後於西方國家,更提出要求和時限,著令政府迅速執行法庭命令,儼若跨運的「權益」可凌駕一切,甚至置大眾利益和女性的權益權於不顧。

 

1.4 香港跨運與西方跨運的目標明顯一致,就是要求在社會活動的各範疇,都承認「自我聲明」的性別(self-declaration)。在判決一週後,他們迅即提出新的司法覆核,「依樣胡蘆」地挑戰《公廁 (行為及舉止) 規則》內的條文,聲稱只准男性使用男廁和女性使用女廁是違憲、不公和侵犯其「跨性別」身份的私隱。[2] 這類挑戰必然接踵而來,因為跨運不止是要求社會為個別人士大開方便之門,更是徹底擁護解構性別的意識形態。例如,他們會要求學校教導幼童性別不是先天決定,而是可以自由選擇的。此外,他們亦極力鼓動未成年人士盡快變性(transition) ,並在這過程中蔑視和剝奪家長的意見和權益。這在外國已引起諸多訴訟(如英國的Keira Bell控告Tavistock Clinic)。[3]  這些極端的跨運訴求只會製造家庭和社會的動盪,並令更多年青人性別混亂、影響身心發展,最終大受傷害。政府不能不察。

 

A picture of the Tavistock's sign

 

1.5 雖然終審法院聲稱性別承認法,和「自我聲明」都不是此案的範疇,但我們憂慮終審法院的論點,實際上會支持「自我聲明」的政策。[4] 事實上,是次判決已大大鼓勵香港跨運去直接爭取「自我聲明」政策。這些都是長遠影響香港社會的議題,香港政府今次對終審法院的回應舉足輕重,大大決定極端跨性別運動的訴求能否在香港生根。

 

  1. 疑問

 

本建議書將就終審法院的判詞提出數點疑問,其後再提出具體建議。

 

2.1 終審法院裁定要求「完成整全性別重置手術」的規定屬違憲。那麼政府是否仍可要求相關人士完成「局部性別重置手術」而不屬違憲?

 

現行規定包括兩個分開而共行的部分;一是移除原生性別性徵的身體器官(如乳房及生殖器官),二是重建新性別的偽性器官。屬違憲的「整全手術」包含移除和重建;但「局部」的界線可定在哪裡?這判決仍存有不明朗的地方。政府如何取捨和界定「局部性別重置手術」的範疇將是重中之重,其決定須平衡憲法及不同持份者的權益。相關建議將於第三部份提出。

 

2.2 在本訴訟中,政府一方的論點之一為,跨性別人士若未完成全套變性手術,仍有機會逆轉自己的性別。若果一些女跨男仍保留子宮和卵巢,那停止荷爾蒙治療後即可回復生育能力。若在此情況下誕下子女,但身份證顯示該人士是男性,那他應是子女的父親,還是母親?原訟庭和上訴庭法官都認同這點,但終審法庭卻反駁之:他們認為「女跨男」懷孕生子情況是「極為罕有」(exceptional rarity),「這些人極沒可能轉回他們的原生性別,更加不可能有想懷孕的想法」(判詞第99段)!

 

我們對此終審法院的論點深表遺憾和質疑,也為政府一方未能提供更多數據感到失望!有網站資料顯示,在執行《性別認同條例》的國家,女跨男後懷孕生子比比皆是!例如:根據澳州國民保健Medicare for Australia)的統計,單是澳洲一國,2013至2023年3月的官方統計數字,在執行《性別認同條例》下,已有294宗「女跨男」懷孕生子[5]因此,這些案例並不是「極為罕有」!

 

2.3 這類案例題並非澳洲獨有,其他西方國家也經常出現。世界首位「懷孕的男人」托馬斯•比提(Thomas Beatie) 是美國人,2008年他用自己的卵子通過人工方式受孕,滿臉鬍子的比提裸露上身向公衆展示其懷孕身體,驚世駭俗。[6]在英國近年就有McConnell案(終審法院也注意到),他是「女跨男」並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已成功變為男性,但之後他放棄服用干擾性別賀爾蒙後,透過「人工受孕」生子,更要求政府在其嬰孩的「出生證明書」父親一欄填上其新性別的名字。此案的最新發展是上訴庭駁回其申請,亦拒絕其上訴最高法院的准許,[7] 因英國是奉守二元性別國家,而相關法例只規定必須填寫生母的姓名,法律上女人生子是不爭事實,申請人既已選擇變性為男人,法例不需將「他」的資料填在「父親」一欄。這不是絕無僅有的個案,而是冰山一角!

Thomas Beatie

  • Thomas Beatie以男性身份懷孕(來源:英國太陽報)

https://i0.wp.com/blog.scs.org.hk/wp-content/uploads/2017/04/evan-hempel-transgender-pregnancy-elinor-carucci-3.jpg?resize=700%2C466&ssl=1

  • Evan,以男性身份產子及餵哺嬰兒(來源:時代雜誌)Freddy McConnell
  • McConnell以男性身份產子

 

2.4 近月在印度有更荒誕的個案。一對跨性別伴侶在雙方没有切除生殖器官的情況下生子,並將父母身份互調![8] 跨性別運動極為推舉這類顛覆性的行動,這反映跨運說到底是國際的性解放運動,其目標是逐步摧毀二元原生性別,繼而拖垮異性婚姻及家庭的社會制度!家為國之本,我們絕不認同這些激進社運的目標,也認為這些價值觀與香港人的主流價值觀背道而馳。

 

Ziya Paval and Zahad

 

2.5 因此,政府須亡羊補牢,全面蒐集事實數據,駁斥「女跨男」生子「極為罕有」這一不符事實的說法;從而堅持和切實履行奉守二元性別的法律性別身份的公共政策,以及有效地禁止「女跨男」生子的乖謬情況。

 

2.6 此外,近年西方因著跨運的大力推動,很多青少年未有想清楚就草率地走上變性之路(transition),但不少青少年在變性後才發現這並不能解決他們的問題,及後又變回原生性別(detransition),然而傷害已造成。這些detransitioners (停止轉變性別及回復原生性別人士) 的案例愈來愈多。[9] 然而終審 判決從未檢視這些案例──但他們在外國已掀起不同的訴訟。這些發展顯明跨性別運動的一些極端訴求並不是一些法官所想像那麼簡單,而是可能引發嚴重社會分化和問題的。我們希望香港政府能全面審視這些發展,不要盲從西方的意識形態,從而製訂一些符合香港社會需要的合宜政策!

 

2.7 此次終審判決只涉及「女跨男」只切除乳房的情況,而不是檢視「性別焦躁症」患者整體情況。只側重於性別重置的解剖性手術 (transgender reassignment anatomical surgery) 的一方面,作片面情況的判決。但對「男跨女」的情況,判決隻字不提!但我們認為政府在作出回應時不能只考慮女跨男,也要考慮「男跨女」的類似情況(在保留男性器官的同時可更改性別),會對社會帶來甚麼衝擊。(若一些法律論據能應用到女跨男的情況,為何又不能應用到男跨女的情況呢?)

 

2.8 我們特別注意到英國相關政策的逆轉。他們曾考慮把性別承認法改為自我聲明政策,但在2020年煞停此舉。幾年前英格蘭曾發生驚人事件,若干「男跨女」按現行法例,在未切除生殖器官的情況下獲准更改法律性別,之後在「專為單一性別而提供的設施」(如女性監獄)性侵女性(例如Karen White 案件)。[10] 今年年初,蘇格蘭臨崖勒馬,將未切除男性生殖器官的強姦犯布賴森(Isla Annie Bryson)由原安排進往女子監獄轉為送到男子監獄。蘇格蘭司法部長布朗(Keith Brown)下令緊急審查布賴森的個案,而蘇格蘭監獄管理局(Scottish Prison Service)決定停止將有暴力對待女性紀錄的跨性別囚犯送往女子監獄。[11] 前蘇格蘭部長斯特金女士,雖然極端支持性解放,亦礙於此些駭人的「男跨女」事件而「轉軚」聲明。跨性別人士享用單一性別的專用設施的權利並非絕對,而要作風險評估,才可使用或被派放到此等設施。 英格蘭政府更就此修例,採納原生性別作為使用此等設施的性別準則,以正視聽。其警察部門更修訂了性罪行的正確數字,因發覺越來越多罪犯,透過「跨性別」過程,隱藏他們的性罪行,而致男性觸犯此類嚴重案件的數字偏低(因為一些強姦犯是有男性器官的「女性」!)凡此種種社會影響,都應在回應法庭判決時去慎重考慮!

 

2.9 上面已指出,英國政府在2020年煞停採納「自我聲明」的規定。2023年,蘇格蘭提出性承認改革法案,但英國政府破天荒地根據蘇格蘭法令第35條賦予的權力,阻止這法案實施,其中主要原因就是認為若太容易改變性別,會否影響《平等法》(Equality Act 2010)的實施和影響一些人(如女性)的權益。香港也有性別歧視法等,香港政府也要考慮改變性別政策對歧視法的影響。(見附錄一)

 

  1. 建議

 

3.1 在修訂有關「女跨男」更改身份證性別標記的規定時,我們認為,須完成「部份的性別重置手術」應是最低的合理要求。這案中的申請人完成切除乳房手術,是她們對其個別外表觀感的需要,不影響其他人士及社會制度。 但移除女性生殖器官作為避免此等「男士」懷孕生子的乖謬情況,是合情、合理和合法的公共政策,可用以鞏固現行法律所認可的二元性別及女人生子的獨有特色,並有效制止「女跨男」懷孕生子所洐生的倫理和道德危機!終審判決既然沒有判定,要求局部的移除手術是違憲,也沒有說「自我聲明」可作為更改身份證的性別標記的基礎,所以當局應該以切除原生性別的性器官作為更改身份證的要求。

 

3.2 終審判決指出重建偽性器官,因無實際作用及此手術的失敗傷亡機會大,所以判此要求是不合比例的要求。我們認為,若然重建偽生殖器官既沒有功能,而且有不少醫療風險,那把它從行政指引的硬性要求中廢除,也未嘗不可。政府在修訂有關行政指引的詳細規定時,須就每一「性別重置」條件,廣泛蒐集「跨性別」的「女跨男」的未婚生子和「男跨女」的性侵和手術風險情況,逐一檢視,再去更改行政指引。這些都要以審慎的研究和詳細的討論作基礎(應廣徵意見),不宜草率。

 

3.3 政府須重申執行及使用法律性別身份的重要性,界定「身份證」的性別標記的應用範圍,應與持證人的法律性別身份相稱。因為,若「身份證」只如終審法院所說的行政文件,為何可取代「出生證明書」在日常生活的作用?例如:從前登記結婚是要呈交「出生證明書」,以證明申請人的法律性別身份和申請人方無近親關係。 但當終審法院在W案後,竟一律地取消此規定,取而代之是只查閱「身份證」的性別作申請婚姻的性別證明,而粗疏不當地放棄查閱法律性別身份的要求。再者,政府應廣泛推廣法律性別身份標記,以作法律性別身份的唯一辨識證件。(我們也有疑問,就是香港特區護照上的性別又是否只有行政作用,而沒有法律性別的地位呢?終審法院的判決對這問題的含意又是甚麼呢?)

 

3.4 至於以例外情況去遷就「跨性別」人士的性別認同,應該在性別標記以外加印符號,以辨識其「跨性別」身份,方便政府可以清晰地就「身份證性別標記」執法。若依跨運所言,把未切除女性器官的女跨男完全等同原生性別的男性,縱使只是行政措施,也會製造混亂和「跨性別」霸凌,更有可能是曲線承認「自我聲明」的性別。但終審判決明白地說此案沒有涉及是否通過「自我聲明」的性別政策! 任何的識別都可視為標籤,但只要合理及合乎比例的做法,便不能說是歧視。 例如:身份證上的星號及英文字頭,能區分持證人的身份及其權利,供執法之用,而普通人不會搜索枯腸,何罪之有?此外,作出這些區分,也能幫助跨性別人士在危急的情況下立時能接受最合宜的醫療照顧,以避免嚴重的傷害或失救。  [12]

 

3.5 身份證的性別標記只作為行政用途的文件,掩蓋了它作為重要的法律性別的辨證文件的功能。因此,政府須重新界定法律性別與行政性別的指定用途,將男女性別的法律定義,在香港法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作清楚界定; 並借鑒英國的失敗經驗,在專為單一性別的專用設施回復使用生理性別為標記,作為日常生活之用的範疇和執法準則,規管跨性別人士不能使用其「性別」去引起爭端或違法!

 

  1. 結論

「性別重置」是極複雜問題,更往往是不可逆轉的重要決定,是涉及社會、家庭及青少年福利的倫理議題;由於影響深遠並影響所有人,性別政策不應單高舉某類人士的個人選擇為人權,並淩駕所有其他考慮──這只是置其他人士的權利不顧(特別是原生性別的女性也有私隱權)! 在此祈望政府在修訂有關「行政規定」時,必須同時以法、理及情作考慮。詳細平衡各持份者的利益,循序漸進,避免犧牲大眾利益,不然只是縱容極端的「跨性別」運動在香港社會中肆虐。如果完全剔除「跨性別」人士切除性器官的規定,容許他們更改身份證的性別標記,是罔顧原生性別人士的私隱,特別不能對女性安全提供充足保障。我們相信,香港社會仍應維持二元性別制度,不應容讓「女跨男」懷孕生子,以避免顛倒倫常的後果,更加不能變相承認「自我聲明」性別的政策。

 

香港維護家庭價值協會

香港性文化學會

2023年6月11日

 

附錄一:【史無前例】英政府阻止蘇格蘭放寬改變法定性別 張毅德:保障女性權益 守護單性別空間

附錄二:男人產子?

附錄一

【史無前例】英政府阻止蘇格蘭放寬改變法定性別 張毅德:保障女性權益 守護單性別空間

https://blog.scs.org.hk/2023/04/27/【史無前例】英政府阻止蘇格蘭放寬改變法定性別/


https://i0.wp.com/blog.scs.org.hk/wp-content/uploads/2023/04/mfile_1684241_1_L_20230117152451.jpeg?resize=700%2C525&ssl=1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84241-20230117.htm

2023年1月17日,英國蘇格蘭事務大臣張毅德(Alister Jack)根據1998年蘇格蘭法令第35條賦予的權力,阻止蘇格蘭性別承認改革法案(Gender Recognition Reform (Scotland) Bill)進入御准階段(Royal Assent),即是成為生效法例所需的最後階段。此法案於2022年12月22日在蘇格蘭議會獲得通過,現被阻止進入立法的最後階段,因而無法生效。報導指,今次是英府首次以可能影響全英法律為由,阻撓蘇格蘭的立法進程。

此法案是要修改2004英國性別承認法中申請性別承認證書(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 GRC) 的要求,它將申請年齡由18歲下調到16歲,又縮短得到證書的時間,並移除對申請人要有性別焦躁的診斷要求。

 

英國政府指此法案,牴觸適用於英國全境的平等保護法(Equality Act 2010),令其操作造成嚴重影響,因此需要阻止。平等法保障九種人有平等機會,當中包括「變性」及「性別」。英府指此法會影響單性別組織或俱樂部(single sex associations or clubs)、公共部門平等措施(Public Sector Equality Duty)、平等工資(equal pay),容易引來大量欺詐的GRC申請。

 

簡單來說,就是要保障女性權益,例如守護單性別空間及其他幫助女性的措施等等,如果「男性」很輕易就可以轉為「女性」,會奪去許多專屬女性的權益。英府擔心會有許多欺詐的個案出現,即並非性別焦躁人士卻申請改性別。

 

英國蘇格蘭事務大臣張毅德的聲明指:「我已決定要使用1998年蘇格蘭法令第35條賦予的權力,阻止蘇格蘭性別承認改革法案進入御准階段。

就所有相關的建議及政策考量有周詳和謹慎的思考後,我關注到此項立法會對英國全境平等法的操作造成嚴重影響(adverse impact)。

 

那些進行變性以改變法定性別的跨性別人士值得我們的尊重、支持及了解。我今日的決定關係到立法後對英國全境平等保護法的操作所造成的後果,以及其他有保留的事項。

 

我不是輕率地作出這個決定的。此法案將會對其他事造成嚴重的影響,包括關係到蘇格蘭、英格蘭、威爾斯的英國全境平等法。我已總結,因此,此行動是必須以及正確的。

 

如果蘇格蘭政府選擇在其議會重提此法案,我希望我們可以以建設性的方法合作處理,同時顧及下放的權力及英國議會的立法。」

 

蘇格蘭政府否認此法案會影響平等法2010,因此會捍衛法案。可能會用司法覆核方式挑戰事務大臣行使第35條,或重新修改法案。2023年4月12日,蘇格蘭社會公義秘書雪莉安妮薩默維爾(Shirley Anne Somerville)已確認蘇格蘭政府會就事務大臣的決定提請司法覆核。該申請已於4月19日作出。

 

跨性別運動:在西方各國討論得如火如荼的議題

香港電台報導指:「今次是英國政府首次以可能影響全英法律為由,阻撓蘇格蘭的立法進程。分析指出,英國最高法院去年11月裁定,蘇格蘭在未得英國國會批准下,不能再舉行獨立公投;今次性別法案亦遭阻礙,勢必加劇倫敦與蘇格蘭政府之間的緊張關係,甚至可能成為蘇格蘭民族黨進一步推動蘇獨的理由之一。」

 

或許性別承認改革法案在英蘇關係中只是一枚棋子,但至少我們可以看見,跨性別議題的爭議性及其份量。跨性別議題在英國及西方各國討論得如火如荼,改變法定性別的門檻、兒童可否使用青春期阻隔劑、跨性別運動員參與女子組賽事的資格等等,今次更成為英國與蘇格蘭之間其中一個矛盾點,不容忽視。

 

當香港有聲音爭取放寬改變法定性別(包括自我聲明模式),社會及當局需要注意西方國家已看見跨性別運動對社會造成性別混亂和女性權益受損的衝擊,甚至史無前例阻撓立法進程,可見其影響的嚴重性。

 

參考:
Gender Recognition Reform (Scotland) Bill: statement from Alister Jack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gender-recognition-reform-scotland-bill-statement-from-alister-jack#:~:text=Scottish%20Secretary%20Alister%20Jack%20said,from%20proceeding%20to%20Royal%20Assent.

The Secretary of State’s veto and the Gender Recognition Reform (Scotland) Bill
https://commonslibrary.parliament.uk/research-briefings/cbp-9705/

英國政府阻止蘇格蘭性別改革法案 施雅晴稱受正面攻撃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84241-20230117.htm

Court battle looms as UK ministers block Scottish gender recognition law
https://www.theguardian.com/uk-news/2023/jan/17/uk-government-formally-blocks-scotlands-gender-recognition-legislation

 

 

附錄二

男人產子?

https://blog.scs.org.hk/2017/04/08/男人產子?/

香港性文化學會 / 8 4 月, 2017

從生物學的角度看,只有雌性具有生育系統,因此,男人是不可能懷孕生產的。即使今日醫學科技得到長足的發展,但在可見的將來,自然生育仍是女性的專利。然而,雖然真正的男人產子不可能,但人卻可以用男性的身份產子。

Thomas Beatie

Thomas Beatie(圖:英國太陽報)

美國有一個很出名的「男人」產子例子──湯馬斯.比提(Thomas Beatie)。比提原是漂亮的模特兒,28歲進行變性手術,但只移除乳房,保留子宮,當地法例容許比提轉變性別身份,之後比提一直以男性身份生活。「他」的私生活混亂,與第一任太太一起時,由「他」懷孕生下了三名兒女,後期,比提與太太感情生變,又被揭發在太太座駕裝追蹤器;期間結識了第二名女伴,用「他」的卵子,體外受精後放在女伴的子宮孕育,使「他」的兒女承受重大身份危機,說不清誰是父親和母親(這胎兒後來流產)。「他」毫不忌諱正面分享變性經驗,「他」的兒女也受影響,曾表示長大後也想變性。

 

另外,《時代雜誌》一篇文章描寫一名名叫埃文(Evan)的跨性別男性懷孕產子的故事,「他」不但誕下親兒,更親自餵哺嬰兒。埃文只是注射男性賀爾蒙使外表像一名男性(如長出鬍子和濃密體毛),沒進行變性手術,平時是用特製壓力內衣遮蔽胸部。當停止注射男性賀爾蒙,會再度來經,回復懷孕和哺乳的機能。

https://i0.wp.com/blog.scs.org.hk/wp-content/uploads/2017/04/evan-hempel-transgender-pregnancy-elinor-carucci-3.jpg?resize=700%2C466&ssl=1

原是女兒身的Evan,以男性身份產子及餵哺嬰兒(圖:時代雜誌)

性別承認非個人之事

其實這些「男人」產子的例子並不罕見,澳洲健康部門公布,單是2013年澳洲便有54名「男人」產子案例。一旦取消完整變性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要求,以上案例只會愈來愈多,且更愈來愈複雜。有人會利用比提挺著大肚子和埃文哺乳的影像去挑戰人們「刻板」、二元的想像,希望改變社會的思想,正常化「跨性別」這概念。然而,我們往往只見倡議,很少聽到理據。最少,現代版的「父兼母職」會對他們的下一代帶來甚麼衝擊,仍是未知之數。

也有人認為他們沒有傷害別人,應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慢著,他們的兒女在這些非典型的關係中成長,會否對自身的身份感到混亂和無所適從呢?如何證明這些兒童沒有受到傷害?此外,一個社會身份也必然牽涉別人的認同,可是,有子宮,會生產的,當然是女性,那麼,別人有拒絕指鹿為馬的權利,拒絕承認比提和埃文是男性的權利嗎?還是必須承認這些跨性別人士選擇的身份呢?這牽涉到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問題。可見,說這是他們的自由,不會傷害他人,是甚有疑問的。

https://i0.wp.com/blog.scs.org.hk/wp-content/uploads/2017/04/ad_184750917.jpg?resize=280%2C300&ssl=1

Parrot man

科技加想像力,的確為人類帶來無限可能性,如一名男子進行很多矯形手術,包括切除耳朵、紋眼球、殖入星狀裝飾、鑲角等,圖令自己像一只鸚鵡。問題是,當一個社會容許人們自由選擇生活方式時,在甚麼情況下,可運用公權力逼使整個社會認同呢?回到跨性別的問題,他們要求社會認同一個與生理性別不一致的性別身份時,尤其這樣做會影響其他人的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私隱權和女性的人身安全權(廁所法案爭議),有充份的理據嗎?值得我們深思。


【跨性別議題淺談系列十四篇之六】

【註:原刊於《評台》,2017年4月8日】

 

 

[2] 不獲進入異性公廁提司法覆核 跨性別人士團體:還我平等如廁權利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不獲進入異性公廁提司法覆核-跨性別人士團體-還我平等如廁權利/356910

[3] NHS to close Tavistock child gender identity clinic

https://www.bbc.com/news/uk-62335665

[4] 終審法院強調一些變性的程序是否需要,基本上視乎當事人主觀的感受(如是否感到不安)。那麼,若然一位原生性別的男性在心理上強烈認同自己是女性,但對男性的外表或男性器官的存在並未感到不安,那所有賀爾蒙治療和變性手術都沒有必要了。在這情況下,按終審法院的邏輯,我們不是也應讓他更改性別標記嗎? 這和自我聲明模式已相距不遠。

[5] 【跨男產子】「男人產子」是「罕見例外」? 澳洲至少294宗跨性別男性懷孕生育個案

https://blog.scs.org.hk/2023/04/13/【跨男產子】「男人產子」是「罕見例外」?-澳洲/

[6] 男人產子?

https://blog.scs.org.hk/2017/04/08/男人產子?/

[7]英跨男產子 申請父親身份登記敗訴 今上訴聆訊

https://blog.scs.org.hk/2020/03/06/英跨男產子-申請父親身份登記敗訴-今上訴-陳婉珊/

[8] Kerala: The transgender couple whose pregnancy photos went viral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4495574

[9] Littman, Lisa. (2021). Individuals Treated for Gender Dysphoria with Medical and/or Surgical Transition Who Subsequently Detransitioned: A Survey of 100 Detransitioners.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50. 10.1007/s10508-021-02163-w.

[10] 獄中性侵女囚 英跨性別囚犯判終身監禁,https://blog.scs.org.hk/2018/10/15/%E7%8D%84%E4%B8%AD%E6%80%A7%E4%BE%B5%E5%A5%B3%E5%9B%9A-%E8%8B%B1%E8%B7%A8%E6%80%A7%E5%88%A5%E5%9B%9A%E7%8A%AF%E5%88%A4%E7%B5%82%E8%BA%AB%E7%9B%A3%E7%A6%81/

[11] 英國跨性別犯變性前強姦2女子 判囚8年,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872670/英國跨性別者變性前強姦2女子-判監8年

[12] 終審法院判決嘗試處理類似的問題,他們認為醫療人士自會作出合宜的措施,然而假若一女跨男因著卵巢或子宮大量出血,危在旦夕,在這爭分奪秒的情況下,任何診斷的延誤都可能是致命的。(要知道若這女跨男外表像男性,身份證也標明是男性,他又昏迷過去,那要診斷出是卵巢或子宮出血也並非易事。)現時曾在身份證上改名者,也有一個英文字母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