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及新聞稿

香港性文化學會對《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終極裁決之聲明: 歡迎終院判決肯定一男一女婚姻合憲合法 建議替代方案以持久授權書為藍本

 

2023年9月5日,香港終審法院對《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案件編號FACV 14/2022)作出終極裁決,重申香港繼續維持以一男一女為主體的婚姻制度,以及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均屬合憲合法,並沒有侵害同性戀伴侶的人權。這與歐洲人權法庭以及國際人權法庭多次對同性婚姻的判決相符合。本會對此給予高度肯定。

 

終審法院同時裁定港府必需為同性伴侶提供「替代途徑」,方能符合《人權法案》等憲制文件等對私生活權利和平等權的要求。對此,本會認同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判詞指出,「替代方案」如民事結合等實質就是同性婚姻(段16)。這從國外經驗已清楚可知;同時,現行做法其實並不構成對私生活的干預。

 

本會認為社會要區分「緊密關係」和「婚姻關係」,不宜混為一談。有些同性伴侶所講面對的不同生活問題,如遺產繼承、探視權、臨終決定等,其實普遍存在於社會各階層及不同的緊密關係(如各自單身但一生扶持的摯友),但這些關係不等同「婚姻關係」。政府應把目光放遠,訂立以「持久授權書」為藍本的授權制度,一舉解決包括同性伴侶在內所有緊密關係所遇到的生活問題,同時維護婚姻中「男-女-新生命」的獨特結合關係,守護最幼弱的人類生命。(在西方,同性伴侶以人工科技製作新生命,損害以上關係及兒童與親父母生活和認識的權利)

 

同性伴侶所遇到的問題並不特殊

 

如上所說,以上所講的生活問題同時存在於同性伴侶以外的各樣緊密/親密關係。例如,兩個街頭露宿者風雨同路幾十年,二人都沒有家人妻子,或早已斷絕聯絡,生命中只有彼此。他們的關係可能比大部份夫婦和同性伴侶更為緊密,卻比後者面臨更嚴峻的「承認」問題。另外,三個從事一樓一的老年妓女是所謂的「金蘭好姊妹」。三人都舉目無親,她們的遺產和各種身後事又可如何托付給自己的姊妹?

 

由此可見,同性伴侶提出的生活困難並不限於單一社群,而普遍存在於各類鰥寡孤獨中,政府應全面審視這類問題,而非將同性伴侶這類關係特殊化。

 

多元授權可解決相關問題,並滿足法院的要求

 

本會認為,政府可以現行的《持久授權書條例》(香港法例第501章)為基本框架,合併「預設醫療指示」等工具,使可授權的範圍和對象得以擴大,從而使其囊括醫院探視、醫療指示、生活及財務授權、領取遺體及辦理死亡證等範疇的「多元授權書」,一舉解決上述提及的生活問題。

 

以授權書解決上述問題,一方面可讓使用者自由選擇多層面範疇,另一方面能保障的關係不限性傾向、血緣和關係性質,只要是自願共同訂定契約的人即可單方面或互相授權。

 

同時,多元授權絕非等同事實婚姻或民事結合,可確保婚姻的獨特性以及保障兒童權益。三者的不同可粗略見下表:

 

 

婚姻

外地民事結合

多元授權

形式

人數

2人

2人

可授權多人互相幫助或監控對方

性別

一男一女

不限

不限

婚姻狀況要求

不能重婚

不能重婚

不限,可授權已婚或未婚人士

締結方式

於特定註冊場所,由證婚人宣述,申請人宣誓,並簽訂證書

於特定註冊場所,由證婚人宣述,申請人宣誓,並簽訂證書

在合資格見證人下簽訂

權利及義務

雙方的權利關係

雙向,結婚雙方有同等權利及義務

雙向,結婚雙方有同等權利及義務

可單向授權或互相授權

政府福利

依法享有

依法享有

不相關

領養兒童

絕大部份地方與傳統婚姻一樣

沒有

使用生殖科技

絕大部份地方與傳統婚姻一樣

沒有

結束方式

在雙方同意下分居一年;或分居兩年

絕大部份地方與傳統婚姻一樣

在合資格見證人見證下終止

結束後的義務

贍養費等

贍養費等

沒有

 

由此可見,多元授權可解決同性伴侶所面對的問題,同時滿足法院的要求,亦不會觸及重要的婚姻制度。

 

根據法院的判決,政府有兩年時間可以制定相關法例,當局應把握時間,盡快研究及資詢相關機構,平衡各方權益,促進社會共善。

 

香港性文化學會

2023年9月19日